【医院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时间:2023-05-16 20:5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伟大创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医院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保健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全市中医药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现就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本着“以人为本,中西医并重,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医疗保障。

(二)主要目标。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市、县中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积极培养知名中医,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药研究开发,促进中药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三)建立健全中医服务体系。利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枢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乡中医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各级中医医院项目为契机,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和扶持政策,抓好市中医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发挥在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适宜技术推广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各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服务。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四)努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5年内,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继续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覆盖面。

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市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引外联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协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不断扩大中医药民间交流与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医药继承人员积极参加国家设置的各种学历与学位考试及其相关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历与学位。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加强登记、考核、评估管理。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开展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全员中医经典著作学习,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实施省“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和中医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市中医医院技术资源优势,在全市选择5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和探索农村具有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合法执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社区和农村中医人才培养,不断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六)实施“三名”战略,打造中医服务品牌。培养知名中医。落实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内引外联,支持中医医院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市重点培养510名知名中医和一批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组织开展市级名中医药专家推荐评选活动,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建设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扶持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力争达到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优势专科和3个省级特色专科。

创建中医名院。积极开展创建中医名院活动,市中医医院要以全国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为契机,争创全国知名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全省知名中医医院。

(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创新发展。公立中医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加强中药研究开发,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中药科技研究。依托市中医医院开展中药研究工作,加强中药科技平台建设。调整优化各类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提高我市中药制剂室建设以及设备研制、配备的资助比例和额度。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药研究队伍,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治疗有优势的中药进行研究,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断提升中药的研发能力。同时,要注重加强中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药专利权、商标权等。

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争取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基地。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鼓励开办中药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理顺产业链条,不断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九)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信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备专职中医管理人员,并理顺公立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满足实际临床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不得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中药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医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宣传、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化、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支持中医药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目标,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管理人员。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中医服务行为,切实加强中医行业监管。

(十)研究制定保障政策,加大中医事业投入。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治疗性中药制剂,要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它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

不断加大中医事业的投入。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并对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中医名院名科建设、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中药制剂室建设、重点中医临床科研、高层次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十一)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促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各级要积极探索中医药知识宣传机制,全面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和防治知识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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