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意见

时间:2023-05-17 13:3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改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本着“直接变间接、分散变集中、资金变基金、无偿变有偿”的原则,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创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加快推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以吸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二)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市场化运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类实施,公正透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办法,针对不同产业类别和项目,采取不同的资金支持方式,实现政策公开、公正、透明。

(四)科学决策,注重绩效。完善财政投入决策机制,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跟踪问效与绩效评价。

三、深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改革

(一)加快整合产业资金。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对政策到期、绩效低下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产业资金予以取消。加快部门内部产业资金整合,积极推进跨部门专项资金整合,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等产业项目。

(二)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稳定筹集渠道。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资金,每年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增加产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基金的相关资金、省级已设立的基金和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及退出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配置资源增值收益、社会捐赠(捐助)等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基金的渠道。

(三)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除用于产业发展基金和因素法分配外,省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都必须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实行入库项目与相应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挂钩,没有纳入项目库的,一般不得安排预算。逐步推动编制产业类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提高财政支出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四、加快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产业、滚动使用”原则,设立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性母基金,支持全省产业发展。资金来源原则上以政府性资金投入为主,产业发展基金实行母子基金架构。针对特定产业设立的子基金可引入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基金重点投向竞争性领域、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主要支持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开发,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投资领域。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行股权投资方式。按照“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管理和运作程序,除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资本金投入外,股权投资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初期的成长性科技企业等投入,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0%,且不作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权投资采取普通股或优先股等方式,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

(三)严格以奖代补或后补助。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型、市场失灵型、政府推动型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或后补助方式,主要包括企业超销售奖励、产品促销活动、公共服务体系、园区基础设施、企业科技创新、新产品市场应用推广、企业技术改造、高成长企业培育奖励、完成指标考核,以及承担政府授权工作,通过企业生产销售难以收回成本的部分。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和企业自主经营活动,原则上不实行无偿补助。以奖代补和后补助项目应遵循公平性、公开化、普惠制原则,事前应做到政策公开、依据明确、标准一致、指标量化、程序透明。

(四)开展风险补偿。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所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约定的负担比例和标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保费给予适当补贴。风险补偿应事前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最高比例以及损失核定程序等。

(五)完善财政贴息。企业承担部分政府性职能的项目,获取银行贷款时,按照一定利率对承贷企业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主要为企业新开工项目新增贷款以及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财政贴息应事前明确贴息范围、标准期限以及实际贷款数额审核程序等。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市场竞争不充分需要扶持的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基础性和公益性政府服务。

五、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

(一)实行因素法分配。省级用于支持市县区域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逐步实行因素法分配的方式,即按照一定因素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因素法分配的资金范围、因素指标以及指标数据来源等。

(二)推进竞争性分配。对支持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开展的试点示范省级专项资金,逐步实行竞争性分配综合试点。综合试点以市县、产业园区或重大项目实施单位为申报对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采取公开评审、公平竞争,确定入围的市县、园区和实施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完成时限等。

(三)完善任务量分配。对于采取以奖代补或事后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的项目采取按任务量分配。原则上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贷款额度、销售额度以及取得国家机构认定等,确定一定标准分配财政资金。采用任务量分配方法应事前明确工作任务、补助标准以及审核程序。

(四)强化项目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法分配应事前明确项目申报范围、支持方向、扶持标准、审核程序和绩效目标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改革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实施和操作细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市()、县政府也要大力调整支出结构,支持产业发展。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省级产业资金分配、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后,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四到市(县)”。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加强产业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和工作督导。

(三)完善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探索第三方考核评估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正。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支持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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