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17 14:3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财源建设推进会精神,提高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申报各类项目的积极性,现就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意见【范文精选】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财源建设推进会精神,提高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企业申报各类项目的积极性,现就加强市区企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库建设

各区经贸、科技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各类申报项目导向目录建立、健全项目库。项目库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建设期、项目预期产出(包括形成新增的销售收入、税收等)。区内企业的各类备案(核准)和在建项目必须在项目库内真实反映有关情况。凡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带动性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对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今后所有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在项目库内选定。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遵循“属地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区财政、经贸、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材料,联合审查后报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由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审核研究后上报国家和省。市重点财源培植企业可直接向市财政局、经贸委、科技局申报。

三、项目资金匹配

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文件要求,凡明确规定需要地方财政资金匹配的由市财政直接按比例匹配;凡明确规定视当地财力情况考虑资金匹配的,经相关部门讨论后确定匹配数额,匹配资金由市财政负责。所有市及市以上补助项目不再要求区级财力匹配。

四、项目跟踪与管理

国家、省、市各项扶持项目下达后,各区应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市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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