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乾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8 10:00:07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乾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乾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乾县2015-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乾县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553号)、《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61号)和《咸阳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59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时间从20151115日至2016315日,共4个月时间)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要求,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严查“7100%”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新建商混站一律实现全封闭作业,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商混站要限期整治,实现所有物料入室进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拆迁办)

2、加强道路尘污染防治。一是增加洗扫设备。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年内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要达到40%以上。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城区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防治燃煤污染

3、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1.2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加快“禁燃区”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5、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一要加大监察力度。“冬防”期间,对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二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三要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按照“能拆尽拆”原则,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锅炉,对重新安装燃煤锅炉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6、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一格通”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社区、县环保局)

7、综合整治物料堆场。开展物料堆场综合整治,采取清理、密闭、覆盖等手段,有效解决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石化、制药、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械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加油站加大设备维护与检修频次,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严防泄漏事故发生;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餐饮行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加强维护,确保治理效果;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企业配合)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9、实时监控检测机动车尾气。在主要路段安装“黄标车”监控设施,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购置机动车尾气红外检测车辆,在城区主要地段对行驶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动态抽测,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0、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城区禁止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行驶,禁行农用车、摩托车,配送货物的轻型卡车限时持证进城,严控渣土车、垃圾车“冒尖”运输;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商务办配合)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11、落实应急会商制度。“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日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填写会商单,分析研判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12、落实应急预警及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并跟踪督察和随机暗访,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3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霾办),县治霾办汇总后报市治霾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3、落实应急演练活动。11月份,全市将组织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活动。我县积极做好响应工作并同步开展类似演练活动,对本级应急方案进行实战检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实行月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实行日分析、周研判,及时调度“冬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出预警通报。同时,组织召开月调度例会,每月10日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和执法检查情况。二要实行曝光制度。督察组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建设,确保“冬防”期间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把“冬防”工作与“治污降霾”年度工作同步考核,对工作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我县“冬防”工作有效开展。

(四)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冬防”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对“冬防”期间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网格监管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各媒体、报刊、网站、LED广告牌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要定期编印“冬防”工作简报,各相关单位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务必于201631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治霾办。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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