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南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0: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南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南关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有关要求和《长春市大气污染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南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南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南关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有关要求和《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秸秆焚烧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标准,2015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为100微克/立方米,使辖区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较2014年浓度均值下降15%左右。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区的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通过节能评估的前提条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区煤炭占总能耗的比例不高于78%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意见。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南关区规划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供热计量改造。按照市公用局制定的本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供热计量改造、辖区热计量收费和热计量及老旧管网改造等任务指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长府通告〔20143号)要求,全面淘汰四环路以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等措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15年,积极实施《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原煤入选率。2015年,全区原煤入选率不得低于66%的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2015年,治理或改造全区用于冶炼、铸造的冲天炉;完成铸造行业烟尘收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按照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区内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予以限期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按照环保部下发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和《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家具、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四环路以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完成相关路口、路面禁止驶入标志的设置安装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2.严查“冒黑烟”机动车。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频次,限期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坚决杜绝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

3.达标油品供应。20151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

(五)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管理的规定》,细化对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全面实施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实现建筑工地网格化管理。

2015年,全区建成区90%以上建筑工地达到施工现场主体封闭、工地沙土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等标准化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015年年底前,协助完成城区四环路以内渣土运输车辆封闭改造。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减少道路扬尘和城市二次扬尘。主要街路清扫保洁100%实现机械化作业;次要街路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3.扩大城区绿化面积。2015年,新植街路5条,新建大块绿地2块,彩化项目17个,绿化彩化面积13公顷;“两横三纵”快速路绿地恢复面积8公顷;四环路圃地形式绿化面积约6公顷。

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六)加大面源综合治理力度

1.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16号)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负总责、乡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组织开展禁燃秸秆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市里制定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严格的禁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督察检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综合治理。全面取缔餐饮服务业燃煤大灶,限期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全区建成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及单位食堂大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5%。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3.露天烧烤综合治理。清理取缔违规露天占道烧烤和大排档,精细管理街路及主要街路、重点商圈无违规露天占道烧烤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4.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全面落实《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展禁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完善禁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2015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公告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及省工信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5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做好“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本年度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列入区政府2015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里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区本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进展。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环保宣传教育,积极提升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控,真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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