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5-18 17:4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局(办)、沥海镇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新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新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高新技术为引领,通过实施农业“二区”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等途径,推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转变,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新城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努力实现农村经济既好又快发展。

二、扶持原则

(一)符合新城总体建设规划

围绕打造现代产业新城、创业宜居新城、生态休闲新城的目标定位,新城的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必须以符合新城总体建设规划为前提。

(二)坚持分类政策扶持

按照新城开发建设的总体安排,对不同区域分别采取“不予扶持,适当扶持、全力扶持”的农业扶持政策。对江滨区37平方公里启动区块内的农业项目,采取“不予扶持”的政策,逐年调控和减少设施农业投入;对启动区块以北区域内的农业项目,采取“适当扶持”的政策,原则上只扶持产业升级和品牌提升,不扶持设施农业项目;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的农业项目,采取“全力扶持”政策,确保综合区农业项目有效投入。

三、扶持内容

委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农业“二区”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休闲观光农业建设。

(一)农业“二区”建设

1.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以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对列入当年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并进行建设的区内机耕道路、水利设施及配套设施按审计投入额进行全额补助,但补助最高额不超过每亩800元。

2.种植业设施项目。以支持蔬菜、水果、苗木等设施农业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对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新建连片钢架大棚(连、单)30亩以上、喷滴灌设施30亩以上、玻璃温室5亩以上及园区内配套硬化道路、灌排渠道等给予审计投入额的40%进行补助;对当年新建的生产管理用房(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筑面积最高补200平方米)、储运保鲜设施设备、农产品农残速测设施设备、农业节肥减排设施设备等给予审计投入额的30%进行补助;对基地内的配套绿化按每亩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项目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3.水产养殖业循环设施项目。以支持现代渔业园区养殖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为重点,对综合区内新建水产养殖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50亩以上的给予审计投入额的40%进行补助。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农产品加工设施项目。以支持提升和扩大农产品加工能力为重点,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建农产品加工设施及技改项目审计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审计投入额的5%10%进行奖励(不含土地费用,以审计设备、厂房建设投资额为依据)。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已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设施农业补助政策的项目,新城一律不再予以补助。

(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

6.鼓励农业企业示范创建。对当年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实施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绍兴市现代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并在评选中排名前5位的实施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得省农业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奖励。

7.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质量安全管理。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农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含农业名牌产品)的农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重点农业地方标准)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农业部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农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证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农业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每只奖励0.5万元。

8.支持农产品对外宣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进行品牌宣传与营销,凡在市、省、中央级主流媒体进行品牌宣传营销的农业企业,分别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20%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

9.支持农产品市场流通。对辖区内农业企业参加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展位费实行全额补助;对由镇政府组织筹办的当地农副产品展销会,实行筹办费、布展费全额补助,对菜篮子基地生产单位到农贸市场、超市建立直销点,凡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和销售业绩的,经申报、验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10.支持农业信息化管理。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种、养殖智能化管理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建规范化种、养殖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农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1.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当年新流转土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给予流入方一次性每亩300元的的补助。对当年新流转土地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10年及以上的,给予流入方一次性每亩500元的补助。土地流转面积确认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沥海镇初审,农办复核,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会议认定。

(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12.扶持农家乐特色点建设。对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合法土地和房屋上当年新创建成省级、市级农家乐特色点,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13.扶持“四季花海”新品花卉引种。以支持引进和种殖新、特精品花卉为重点,对在新城“四季花海”规划区内成功引进和种植薰衣草、郁金香、兰花等精品花卉并发挥效果的,经评估验收后给予每亩成本价(按常规测算,由会议审定)60%的补助,但补助最高额每亩不超过3000元,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引种失败或效果较差按实际投入额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沥海镇和各相关单位要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组建工作班子,强化工作服务,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程序管理,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项目程序到位,资金专款专用。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靠前服务,整合各自要素,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用地、技术等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机制创新。农办和沥海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服务机制,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利用。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招商选资工作力度,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农业聚集。创新农业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协调推进,努力构筑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民的农业服务体系。

(四)严格程序管理。要建立完善由农办牵头,建设交通(规划)、财政(审计)、国土、检察室等多单位联合的农业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申报、集中会审、现场验收、审计审核、主任会议审批、网上公示等各环节的集体决策制度,确保项目程序到位,公开透明。

(五)加强质量管理农办和沥海镇要建立质量安全与农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积极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生产档案记录,开展产品质量自检和委托检测,确保园区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在98%以上。

(六)严格资金管理。各政策享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帐证健全、票据合法。农办、财政局要加大财务监督力度,对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管理;审计办要加强项目审计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全面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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