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意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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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税收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完善市对下财税体制,理顺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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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七台河市税

   收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市对下财税体制,理顺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2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中央级收入。增值税50%、所得税60%部分。

(二)省级收入。石油企业增值税50%、其他企业增值税15%部分;省内跨区域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40%、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5%部分;油气田资源税100%;其他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7个税种的5%部分。

(三)市级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市级固定收入。原属市级固定收入的行业、企业、金沙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地方级税收部分;原属市级固定收入的契税95%、车船税95%、耕地占用税100%部分;

2.市县共享收入。按《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市分享勃利县区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10个税种的5%部分;县级分享区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30%部分,分享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7个税种的90%部分,分享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100%部分。

3.市区共享收入。按《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除市级固定收入外,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维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地方级税收市与区依然按5:5比例分享。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与区各得17.5%;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市与区各得47.5%;城维税、烟叶税市与区各得50.0%

二、相关事宜

(一)基期年。2015年为基期年核定省对市县、市对区返还或上解基数。

(二)实施时间。201651日起执行。从201691日起,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收入按《黑龙江省税收收入分享改革实施方案》和本《七台河市税收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省级国库、市级国库、县级国库和区级国库。201651日至831日已入库的税收收入按统一要求进行调库,具体调库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国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6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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