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立山区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18 20:5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立山区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立山区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清理沉淀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15103号)和《鞍山市关于清理沉淀资金的事实方案》(鞍财预〔20152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以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把“零钱”整合成“整钱”,统筹用于更加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预〔2015117号)和《鞍山市关于清理沉淀资金的事实方案》(鞍财预〔2015221号)精神,各预算单位要在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的指导和配合下认真清理截止到20141231日的各种结转结余资金。

1.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即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部门、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即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部门、留在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3.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4.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二)全面摸清各种结转结余资金

1.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全区及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2.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本级层面展开,也要在下级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三、具体时间

区各预决算单位应于620日前将检查表经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应于624日前将检查表整理审核与分管局长汇报以后,最终上报局长予以审议。

四、重新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方法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

(一)各部门经过认定的2014年底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2016年预算安排。

(二)收回的资金项目确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统筹安排。

(三)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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