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9 08: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户外广告登记便利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工商总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江门市工商局根据有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户外广告登记便利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工商总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江门市工商局根据有关广告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下发了《印发江门市工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工商〔201521号),决定从今年51日起,简政放权,在江门市全面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管理模式。为切实落实好新会区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工商登记便利化为目标,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部署,以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管理模式的施行,进一步促进服务方式创新、登记标准统一和审批流程规范,切实提高广告市场主体对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推动统一规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科学有序的户外广告登记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宽松、便利的市场化、法治化广告业营商环境。

二、模式内容

“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管理模式”是指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管理权限划分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业务信息系统为依托,破除区域限制,在江门市内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住所地或户外广告发布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办理的全新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工商局受江门市工商局委托,除受理本辖区户外广告登记外,同时受理江门其他各市区户外广告跨(县)市、区登记。严格按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以及与药品、食品、医疗服务等特定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二)规范高效原则

严格落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规范》要求,统一执行户外广告登记规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为申请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协调配合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同城通办、审批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思路,协调处理登记与监管关系,共同推进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适用范围

(一)受理江门其他(县)市、区户外广告申请

1.同一个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跨(县)市区发布同一内容的广告,由申请人选择住所地或广告发布地任一个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将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核发一个户外广告登记证。

2.申请人在本辖区外发布广告,可以选择在本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二)本辖区内通办

1.新会区内户外广告登记,统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登记窗口”)办理。

2.同一个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在多个地点发布同一内容的广告,或者利用多个交通工具及流动载体发布同一广告的,实施机关可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核发一个户外广告登记证。

五、操作规程

(一)跨(县)市、区通办的户外广告,统一使用同城通办广告名称,广告名称填写规则为***广告+(同城通办)”,如:“一代天骄喷画广告(同城通办)”。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证号码编排规则为:江门市行政区划简称+工商+区(县)行政区划+户外广登字[年号(4位)]+流水号(6位)+号,如:江工商新会户外广登字〔2015000001号。

(二)同一内容多个地点发布的广告,或者利用多个交通工具及流动载体发布同一内容的广告,在部分广告媒介使用期限到期而其他媒介使用期限未到期需要延长发布期限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三)户外广告发生变更,或者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原登记条件的,由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或者撤回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登记窗口在跨(县)市、区同城通办登记业务办结后,及时对相关档案进行标准化整理,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到我局综合档案室(人民路10号)做好同城通办登记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于每周一(节假日顺延)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上周的有关同城通办登记业务信息。

(五)如本辖区受理的同城通办广告业务,发现有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由我局依法处理。

(六)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管理,定期检查,对擅自改变规格发布,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未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从大局,充分认识实行户外广告同城通办管理模式对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统筹配合。强化统筹协调,对跨(县)市、区通办的户外广告,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保障措施。积极组织,认真推进,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落实情况,主动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保障人员、经费及配套设备的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全力保障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服务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新政策的利用率和知晓度,打造江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势品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让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全面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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