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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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发〔2015〕4号)、《鞍山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发〔20154号)、《鞍山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鞍保居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群众自主自愿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政府以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扶持。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区均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全县总体规划已列入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的村庄和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除外)。

四、任务及要求

(一)任务目标

根据2015年省住建厅及市建委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县2015年危房改造任务为1100户(C380户、D720户,其中含节能示范户490户)。

(二)完成时限

201512月末前完成。

(三)补助对象

2015年的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或整体危险(D级)的房屋。

(四)补助标准

2015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C级每户5000元、D级每户10000元。在此基础上,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自建的按D级补助,符合节能示范标准的按节能示范户补助;乡镇区统建的资金补助给乡镇区财政;其他买房、投奔子女、进敬老院、产权置换等不予补助。

(五)房屋产权

由村委会按照标准统一建设的周转房,由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使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农户在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住宅,在建设资金上,除利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全部由农户自筹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六)建设标准及要求

1、建筑面积

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房的,家庭成员为2人以下(含2人)的贫困农户,建房不少于2间,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的贫困农户,建房不少于3间,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维修标准

1)新换屋瓦;

2)换塑钢窗;

3)换罗普斯金或白钢门;

4)做外墙保温、刷涂料;

5)局部墙体维修;

6)屋架、屋盖维修。

3、节能示范建设标准

参照《鞍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建设标准》,结合岫岩实际,对我县节能示范户最低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1)墙体保温:外墙保温材料使用聚苯板或同等热工性能材料,厚度3-5厘米;

2)门窗节能:外窗使用塑钢或断桥铝塑,双层或三层玻璃;

3)屋面保温:棚顶吊顶(压锯末或保温板厚度6厘米以上)。

五、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提供户籍和收入证明。

1、户籍证明。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2、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须提供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区审查

各乡镇区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赴现场逐户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级审批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区上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批准后,由各乡镇区组织实施。

六、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副组长:赵佩林   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        

 员: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海莹   县民政局局长

曲永明   县审计局局长

王恩永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汪志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任:王恩永(兼)。

(二)工作职责

1、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做好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协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2、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的认定。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4、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年度工作计划。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审批工作。

7、各乡镇区:按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审核、建房批复、补助资金发放及档案整理等工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本乡镇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前期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为危房改造户提供相适应的设计图纸,各乡镇区要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区要每月3日前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竣工验收。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根据各乡镇区报送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各乡镇区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危房改造户迁入新居,并监督对废弃住宅进行拆除。

(三)资金拨付。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由县财政局进行补助资金拨付。

(四)总结上报。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区要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区要强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一把手负责。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把选址关和建设质量关,对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出现边改造边建新危房等问题。

(二)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区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验收表、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三)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县政府要对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年终对各乡镇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完成较好的乡镇区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的乡镇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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