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19 13: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整)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衢江实际,现就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进一步调整我区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推动衢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衢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

2.以人为本。本着“因地制宜、尊重意愿”的指导思想,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

3.引导鼓励。从衢江实际出发,科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4.完善配套。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

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

()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和迁移政策。根据城市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以“人户一致、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城镇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调整一般落户政策。在区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本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投资资金达10万元以上证明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投资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被评为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凭证(文件),可以在突出贡献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放宽工作就业人员落户。对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的人员调动、录用的,凭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调入、录用证明;对其他在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凭就业单位证明和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参保证明,允许本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除本人申请的以外,本区户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使现有与户口挂钩的政策和户口性质相分离,今后各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也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2.实现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户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与质量。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权跟人()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自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工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推进现代化教育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科学编制、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将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三、改革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2017110时作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的时间节点,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一)政策梳理阶段20161110日前)。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户改工作方案,组织方案论证,开展申报工作。区政府牵头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各部门梳理与户籍相关的政策,注明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形成初步的改革成本效益和风险评估,上报区户改办。

(二)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阶段201611月底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衢江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研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详细实施细则,并制定政策实施推进计划,上报区户改领导小组审核。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11月至12月底)。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全区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今年完成全区土地调查测绘量的50%以上。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1月底前)。201711日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全面总结实施经验,充分研究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政策,为后续各项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属于中央事权,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区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制,将各部门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措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职能的考核体系,对因项目梳理有遗漏、政策制定不及时而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社会稳定受影响的,区政府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稳步推进。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时,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推进进度、群众反应情况、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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