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18 15: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审批办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做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放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提高公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市审批办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做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放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等精神,现就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进一步归并整合区县部门的审批职能,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县行政许可等权责清单工作,可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不包括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与环节),集中到区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市垂直管理的区县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权限、行政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授权、在审批系统上独立审批到位)要求,做强做实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实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要加快重构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办法,建立健全审查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着力推动区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

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依法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县其他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区县行政审批局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好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综合受理、帮办代办等服务工作。配强配齐区县行政审批局干部队伍,科学设定内部职责,工作人员数量和业务能力要满足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不断扩大集中办理服务事项范围

区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窗口”集中、向“中心”集中,实行“一站式”、“一条龙”现场服务。将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和民计民生服务等平台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提供更加综合、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

四、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实施程序再造

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程序的规定,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接件(补正)、受理、审查、决定等办理程序,分别从实施主体、审批人员、审查内容、实施时限、材料流转、注意事项等方面依法进行规范。对依法需要履行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审图、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等环节,进行细化量化,实现行政许可程序合法合规、详细明确、过程可控。

五、大力推进精简审批环节改革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前置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类要件,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行政审批部门可通过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或者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审批服务升级

深入推进标准化审批服务,在明确场所标准、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市审批办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项目一流程的原则,编制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标准,打造审批服务标准的升级版。建立起覆盖基本建设、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和外资外贸等方面的审批标准流程,实现标准地标化、流程网络化、操作系统化、档案电子化。

七、探索试行“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区县行政审批局和进驻“中心”部门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从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结果的角度进行合并同类项改革,变多个事项为一个事项,变多次审批为一次审批。对发放给同一申请人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合度较高的行政许可证照,进一步探索“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现行政许可结果的整合与精简。

八、创新实施承诺审批制办理方式

从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地整合申请材料。对于较为复杂的事项,研究确定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对于主审要件齐备的,试行先予办理,后续补齐要件,再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申请材料较少、内容格式简单的事项,形成“一张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人在办理审批服务时,可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

九、全面推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服务机制

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地精简办事程序。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同城通办服务机制,推行集中受理、接办分离、内部循环的审批方式,实现受理、审查和批准环节相分立,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在“中心”设置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其他许可、立等可取和网上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并送达办理结果。

十、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准入许可改革

进一步推进减少后置审批改革,探索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选取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审批频次较高的许可事项,通过调整、整合等方式减少有关事项及相关许可证照。加快开展个人与企业身份认证,启用电子印章,推行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期办结、效能考核”机制,着力缓解进入市场难的问题,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一、提升再造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建好管好用好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监管平台,认真实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规程,所有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平台进行“一口式”、同步并联审批,做到数据准确、全程留痕、规范办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要件和办理程序,将中介服务、招投标等环节纳入程序,再造联合审批流程。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服务于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探索在特定区域实施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交通流量等评价评估和指标控制的基础上,将所有项目纳入联合审批流程,实施分阶段联合审查、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十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理

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区县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系统协作,实现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区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比例,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机制

市审批办要组织市有关部门、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专家库,制定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将全市各个方面的专家按类别纳入专家库。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许可工作中对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可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同级财政承担。探索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性环节由第三方办理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十四、统一规范行政审批现场踏勘行为

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区县行政审批局和进驻“中心”的市垂直管理区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指派2名以上专业踏勘工作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踏勘,形成书面意见,并按照规定将现场踏勘意见归集到行政审批等档案材料备查。市审批办要组织制定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为开展现场踏勘提供车辆等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市和区县审批联动工作机制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重点做好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等辅导培训工作,在印发或转发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文件时,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满足区县行政审批局对空白证照的实际需求,确保正常发放。区县接件初审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并加盖公章上报,其他部门不再受理初审和转报。区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各环节资料、数据等统计工作,及时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取相关信息。

十六、加快建设网络化全覆盖政务服务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服务资源,将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包括民政、商事、税务、卫生、人力社保、计划生育、农业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接入全市统一的运行系统。同时,将区县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咨询和受理环节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网络进社区、服务送到家。

十七、全面构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机制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明确区县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各自职责,制定规范行政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将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延伸到市和区县各监管部门,做到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区县行政审批局通过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将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即时推送给同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获取审批信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作出涉及行政许可的处罚,即时推送给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十八、切实强化对区县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考核

市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督办法,明确管理内容,开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专项绩效考核。对区县审批的案卷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市审批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通过现场检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全方位管控、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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