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顺城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时间:2023-05-19 16:2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方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确保我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顺城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顺城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抚顺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顺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城区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以及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消防大队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以消防部队为主,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灭火作战。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三)一般火灾(Ⅲ级)

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总联络,区政府应急办、顺城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武警抚顺支队、交警大队、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环保顺城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火灾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本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职责,检查各联动部门人员物资的准备情况。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最高指挥员和区分管区长任总指挥,接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和区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通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及有关医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宣传、公安、消防、受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现场的新闻报道。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四、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

区火灾监测网络主要有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街道社区三个层次。

(二)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公安、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火警、火灾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传递到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区政府总值班室。

五、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消防大队按预案调集灭火力量到现场,查清火灾情况,控制火势发展和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在30分钟之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以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告火场情况。

(二)报告内容

1.起火单位名称、位置。

2.燃烧物品类别、燃烧面积、蔓延方向。

3.人员被困数量、状态、位置。

4.火场周围环境、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5.扑救火灾所需特殊技术和专家。

(三)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区指挥中心和区消防大队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消防大队、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对火场扑救过程中上级部门、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扑救组由消防部门组成,负责查清现场情况,调集战斗力量,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作战任务。

3.物资疏散组由公安、武警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对受火势威胁的贵重物资进行疏散和保护。

4.人员疏散组由公安、武警组成,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需疏散人员的疏散和妥善安置等工作。

5.现场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和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警戒。

6.交通保障组由交警大队组成,负责火灾现场和扑救力量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保障通道畅通。

7.技术保障组由消防专家、区环保局和事故单位组成。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现场的供电、断电、切断燃气,根据需要增加灭火区域市政消防水源管网压力。对火灾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情况、建筑特点、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8.物资保障组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特殊灭火剂的采购,吊车、铲车等相关特殊车辆的调配。保障灭火救援人员饮食等后勤服务。

9.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和有关医院组成,负责火场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及时通报伤员的救治情况。必要时需设临时救护点,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0.善后处理组由区安监局、区民政局、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四)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应对措施等,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具有权威性。

(五)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产生的有毒物质、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应急结束

火场指挥部确认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或火灾扑救任务已完成,向应急指挥部请示结束现场应急,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顺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和事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明确火灾责任及对火灾危害进行系统评估,报区政府。

(二)补偿措施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对没有参加保险的群众,因受灾严重,家庭困难的,区民政局和事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的救济,帮助他们重建家园。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交警大队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三)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主要力量。根据灾情需要,调集专职消防队伍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等社会专业力量或武警抚顺支队参与、支援救灾工作。

(四)安全防护

参战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佩戴好头盔、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五)装备保障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区消防大队配备、更新必需的车辆、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战斗行动。在灭火现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其他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六)技术保障

针对本区可能发生的火灾,成立灭火专家组参与指挥决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七)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进行全民消防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八)培训演练

区消防大队对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区应急办适时组织演练,通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的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消防大队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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