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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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仅供参考)



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

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依法发〔20151)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5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义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参照辽宁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5.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学习贯彻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建立健全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7.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实施《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和《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市、县两级整合划转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搭建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三项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场所集中统一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省地税局要求,10月底前完成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填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二、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10.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认真抓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1.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与我市实际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2.规范供热管理工作。调研论证我市供热办法,省供热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至2015年年底前,完善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

13.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国家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方案,认真开展国家、省放开和下放管理权限的价格改革工作,做好价格管理权限的清理、国家和省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保证简政放权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4.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14年明确的各部门重大事项,坚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能力。落实审批项目一律由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制度,加快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政民互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严格涉企执法检查报备审查制度。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部门

1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以执法岗位、执法资格明确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和同一领域统一执法文书。各执法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责任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18.加强对海事行政处罚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应罚必罚”专项检查,切实推进海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丹东海事局

19.规范执法文书,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档案。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和统一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主要文书必须使用电子模版统一格式,除需现场制作的调查笔录等文书,其他文书必须打印。行政处罚执行后30日内完成建档、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配合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省气象局、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配合丹东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我市落实《气象法》情况进行调研,促进“三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1.出台《2015年度全市消防执法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推行月网上抽查执法案卷、季度实地抽查社会单位、半年网上执法检查、全年联合实地检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22.落实2014年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工作。2014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考试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对涉企、涉民的收费实行收费清单制度,对目录内的项目要规范管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4.继续开展农产品“检打联动”工作。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为重点品种,以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及禁限用农药使用为重点内容,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委

25.加强认证管理,强化监督执法职能。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积极推动节能、节水及低碳等产品认证,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6.严格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执法部门至少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案卷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法制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执法部门

27.细化管理,纠正缴存单位在日常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益。12月底完成缴存单位在开工资5日内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规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制约监督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法定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29.完善公共财政机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0.依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进一步健全执法考评体系,实行一案一卷考评、半年检查通报和年终全面考核的考评制度,强化个案监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落实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和评议考评制度。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环保局、各分局、委托执法及授权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环境法制工作考评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2.建立协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加强同其他部门的沟通,完善旅游投诉的处理制度,妥善解决旅游行业纠纷。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33.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征集、上报和使用工作,年内举办一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增强消费者信用意识和守法观念。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34.深化频率台站管理。开展“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行动,对公众移动通信、电力、民航等重要设台单位进行审查,监控其无线电台站实际使用情况,推进中朝边境台站数据库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边境无线电台站进行国际频率业务协调的数据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5.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各县()区动物卫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并组织各地执法骨干对抽查的案卷进行互评。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36.严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10月底前开展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案卷撰写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7.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全力推进网络市场主体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8.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暗查暗访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实施规范。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9.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水政执法监察队伍。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强制征收和执行等执法手段,由水政监察对外实行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0.继续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地籍变更调查成果,客观、公正地对卫片查处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数据统计进行甄别和梳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普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2.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1)和《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8)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抓好新调入执法岗位和执法证件到期需换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4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做好人防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4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6.9”安全生产咨询日、“9.17”应急管理咨询日等契机,深入渔村、渔户、渔船、渔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渔民知法、用法意识。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45.提升安监人员法律素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认真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法制培训教育计划,对安监系统有关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等培训,同时,鼓励在职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46.年底前拟组织三期,每期3天的执法人员封闭式脱产集中培训。以基础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军事训练以及政治思想教育等为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7.做好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培训工作。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的要求,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对“四上企业”未持证上岗统计人员的筛选以及对乡镇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持证率。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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