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办法】紫金县招商引资管理和考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0 19: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县招商引资管理和考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引进,提升服务质量,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工业立县、旅游旺县战略的实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紫金县招商引资管理和考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紫金县招商引资管理和考评奖励办法【范文精选】


县招商引资管理和

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引进,提升服务质量,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工业立县、旅游旺县战略的实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招商责任

1、为加强对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和考评工作,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县级招商小分队,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选派专门人员组建。

3、工业园区管委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队伍负责落实园区的招商任务。

4、各镇主要负责人对落实跟进本镇的招商任务负总责。

5、创新招商模式,依法广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等力量担任招商顾问。

二、优化引进服务,促进项目落地

1、拟引进项目由引进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跟进服务;投资一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可申请县政府领导对口协助;投资三亿元以上项目由县长直接牵头负责。

2、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处理投资项目的政策咨询、初步选址、项目谈判等前期工作,主动做好项目引进的考察等工作,相关部门主动配合。

3、拟引进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提出准入意见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准,重大项目由县长召集相关副县长、县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4、项目获准准入后,项目合同协议洽谈工作由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会同落户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县相关部门全力协助。

5、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或者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贡献大的龙头企业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投资项目,实行“个性化”招商,给予特别优惠政策。

6、对落户项目提供从筹建到建成投产后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引进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全程跟踪服务。

项目落户所在工业园管委会或镇政府为投资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一条龙”办事、“一个口”收费等优质服务,县相关部门全力协助。

7、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范围,与跟踪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8、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建立履约项目跟踪服务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对履约跟踪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对经提醒没有及时纠正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9、对于重大项目的招工、用水、用电等主要问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在筹建、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坚持招商选资,引导产业集聚

1、新引进工业项目合同必须符合《紫金县产业准入目录》(紫府办〔201420号),投资额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参照市政府“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以上、每亩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每亩工业用地年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如市政府调整引进项目刚性指标要求,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新引进旅游项目合同必须符合紫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以上。

2、《项目投资合同》签订时,应约定投资方支付动工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引进项目自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建设期限基本要求为:项目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12个月,25万平方米的不超过18个月,510万平方米的不超过24个月,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

3、根据上述标准要求和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县及时发布招商项目的指引,力争引进主导性产业,带动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实行目标考评,兑现激励政策

1、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2015年度,各镇分别完成新签约引进项目1个;临江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新签约引进项目6个以上,其中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3个;紫城工业园管委会完成新签约引进项目3个以上,其中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1个;县招商小分队完成新签约引进项目8个以上,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1个,投资310亿元项目3个。

2016年之后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根据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的目标细化分解。

2、县政府组织专门考评组对各镇、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的年度招商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结合《紫金县镇领导班子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紫发〔201117号)的规定,各镇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镇领导班子工作考评范围,考评分值为25分。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与镇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3、县政府考评组同时对项目履约跟踪服务单位以及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的服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组采用项目投资者访谈、服务质量测评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优、良、中、差分类评价,汇总得出相关考评结果。

4、对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结果将进行通报,并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各镇引进项目(含落户工业园区项目)投产后,项目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5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

引进项目投产后,项目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含国税和地税),5年内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列入镇级发展经费。

2)引进项目按投资合同约定如期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以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计算。

引进项目签约1周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合同投资总额40%以上的,奖励标准提高,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

引进项目投产后,自项目企业纳税之日起1周年内,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增加奖励,按纳税额的10%计算奖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3)县政府成立奖励审核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4)奖励给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所需的奖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统一兑付。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11日起实施,原《紫金县招商引资工作管理规定》(紫发〔200816号)、《紫金县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紫府〔201227号)同时废止。201211日至20141231日引进的外来投资项目,各镇税收分成奖励以及对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仍按《紫金县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紫府〔20122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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