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方案】清城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1 08:0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根据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清城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清城区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区化妆品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简称“四打一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规规定,坚持整治、严惩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七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四打一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打击一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成效,进一步丰富发展以“风险管理、问题导向;技术侦察、信息共享;内部协同、上下联动;严惩重处、结果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新模式,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依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化妆品主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环节,以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功能性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化妆品“四非”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药械股、稽查局、各镇所发现“四非”行为和生产经营未注册备案产品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具体执法依据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四打一规”行政处罚指南》

三、整治分类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内容包括“四打一规”,行动从20164月开始至10月底,分为制定方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规范提高和绩效考核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其中前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前五个月内完成。

1.制定方案阶段。药械股、各镇所应将辖区内规模最大的1家主流超市(商场)、1个批发市场(商店)和1家敏感区域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店)作为市场高风险监控点,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进行日常巡查。

2.监督检查阶段。药械股、稽查局、各镇所应积极办理上级交办的飞行检查任务,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应按时完成《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中检查任务。从51日开始,

3.案件查办阶段。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原则,一般由甩在镇所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由稽查局直接立案查处。稽查局将加强对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处工作的督导,组织对跨所重大案件的协调,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4.规范提高阶段。药械股、稽查局、各镇所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重点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

5.绩效考核阶段。市局将对我局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分基础项和加分项,详见《清远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绩效考核表》(附件4)。药械股、稽查局、各镇所填报数据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直接扣除50分。

(二)非法添加专项

打击祛痘、祛斑和美白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稽查局统一组织实施,药械股各镇所积极配合:

1.配合省、市局开展化妆品技术侦察及飞行检查工作。从“监测信息”中选择部分产品和关联企业,积极开展联合飞行检查,抽取指定品种或可疑产品(有条件的应先经快筛快检)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简称省所)检验。

2. 根据“监测信息”和非法企业名录,对涉及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

要做好省局、市局、区局、镇所的上下联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二)落实专项整治绩效考核

局对镇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镇所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

(三)强化社会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使公众能及时知晓12331和各镇所的举报电话。二是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三是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 并及时公开典型案例,鼓励社会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

1、各镇所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各镇所于11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药械股,由药械股汇总上报市局。

稽查局:联系人:刘宇凌   电话(传真):0763-3933611  

药械股:联系人:梁浩贤   电话(传真):0763-393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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