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兴宁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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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形势稳定,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兴宁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兴宁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形势稳定,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郭声琨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兴宁区各级各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三方面下功夫,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自治区及南宁市“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长:张建武   副区长、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局长

副组长:梁应斌   兴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局长

廖志高   兴宁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宁公安消防大队,由廖志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城区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兴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

三、整治时间

201610月下旬至2017331日,在城区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5日前):分别从政府、公安机关、行业部门等层面作出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表、督查细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331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兴宁区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供电部门按照《南宁市城中村电网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电网改造,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消防等部门要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住建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街道办要组织行政村、社区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宣传部门要负责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绩效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本级绩效考评范围。

(二)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办发〔201653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成果,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开展整治工作;要大力推广简易消防设施、物理隔离、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消防宣传,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要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改装、存放、充电行为。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的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福利机构的合法性,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行为开展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以及托管机构的专项治理,重点针对教室、宿舍、饭堂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行为开展整治。经信部门负责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企业合法性,厂房、宿舍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行为开展整治。城管部门负责开展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等行为开展整治。消防部门负责开展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演练和培训不到位等行为开展整治。

(四)开展营利性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完善城区村居民营利性自建房屋消防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基础设施改造。由住建部门牵头,通过实施"建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由住建、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由供电部门实施"电改",保障电气线路安全;城区燃气管理处牵头,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由消防部门牵头,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并与社区警务室、治安巡防力量、保安队形成区域巡防联防,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宣传部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以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为工作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营利性自建房屋的突出火灾隐患。

(五)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召开由消防、工商、招商、邮政、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全面掌握物流仓储企业的数量、分布、隐患等情况分类进行治理,以提高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止建筑坍塌为目标。指导仓储物流场所完善合法手续,按照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制定物流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保持消防车道畅通,严禁占用防火间距,货物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存放,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集中的物流仓储区域,公安机关应提请城区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消防部门应对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物流仓储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六)开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要求,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结束时间延长到2016年年底。消防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指导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按照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点: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记录是否规范;专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熟悉火灾事故处置程序;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的维护保养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旅游部门要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星级宾馆的评比范围,卫计部门要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纳入医院等级评比范围。

(七)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公安机关要联合综治、民政、安监、住建等相关部门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社区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推动居民社区、居民楼院落实消防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有效整治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八)全力整治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对城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管、严查、严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在冬春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分批次协调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强力推动整改。

(九)做实做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部门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其中重点单位应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单位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要求,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201611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完成11个为民办实事微型消防站站点建设,并制定相关文件落实场地人员及经费。2017年,将依托为民办实事项目,兴宁区所有乡镇将建成微型消防站,由城区财政采购装备,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出台相关文件落实人员、站点及经费保障,在城区范围内构筑“平安消防”社会体系。应急办要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城市应急调度指挥系统,财政部门要将街道、乡镇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2017年年度经费预算。

(十)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紧盯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自治区及南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国、自治区及南宁市“两会”,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演练和培训不到位等工作开展检查,督促指导涉会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地下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交通、通讯枢纽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城区本级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等不放心区域落实 “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联合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针对冬春气候特点,消防部门组织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强化训练和执勤备战工作,随时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充分准备;同时,要将重点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机制,在接处警的同时,调动就近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提高灭早、灭小、灭初期能力。消防部门分批次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开展集中轮训,执勤中队加大日常执勤训练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建立执勤训练制度和区域联防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其初期火灾扑救能力。针对老兵退伍、基层警力不足的实际,及时调整机关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细化完善作战力量编成,确保首战力量充足、有效。在圣诞、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视情提高执勤战备等级,建立逐级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在位。

(十二)加强消防演练和水源排查。消防部门要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实地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大(中)队每周至少安排2天组织进行情况熟悉和实战演练。年内,消防部门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标志性高层建筑、最复杂地下工程、最大城市综合体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消防部门组织官兵对辖区市政消防水源和居民楼消火栓开展“六熟悉”工作,住建部门及时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住建部门要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确保城区市政道路消防水源全覆盖。

(十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消防部门要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为抓手,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至少落实1名消防宣传大使,每周开展一次实地宣传;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馆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到各消防中队及经开区消防科普教育观参观体验;依托2016年政府为民办实事消防培训项目,继续深入开展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社区负责人、管理人、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对前期已报名没有参加培训人员,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再次的组织集中培训,力争在2016年底前培训完毕,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宣传部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逃生自救知识,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此外,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结合辖区实际至少开展1个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尽快完成本城区“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印发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2016年底前,全国重点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乡镇规划中消防专篇编制修订。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完成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建设任务,30%的街道和社区、50%以上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自治区“万秀村网格化试点”要求,按照市政法委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推动街道乡镇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辖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消防模块应用情况,出台激励措施,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20173月底前,6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消防部门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指导乡镇、街道办社会单位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20173月底前,全市40%的商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五)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在20173月底前全部建立,60%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接入系统。在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的应用范围扩大至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小作坊、福利机构等场所,提高不放心区域技防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城区消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城区消安委各成员要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督查细则、考评标准,召开专门会议,逐项分解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同时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专题听取评估报告;对照市政府《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全面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印发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城区本级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制定督查机制,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督促城区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于20161125日前报送城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020560);于201611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3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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