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邕宁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1 17:2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邕宁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邕宁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学校办事公开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真正做到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

二、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除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公开的内容必须公开,做到真实准确。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单位职能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三)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广泛吸纳群众、学生、教职工关心和参与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办事公开工作。

(四)坚持时效性的原则。及时公开学生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本单位的重要事项,确保公开效果。

三、公开的范围

城区各学校、直属机关保育院

四、公开的制度

(一)听证论证制度。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论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用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三)投诉反馈制度。各学校要建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四)申请答复制度。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答复工作。

(五)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学校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宣传,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要予以曝光。

(六)奖励处罚制度。对认真落实办事公开规定,群众满意的干部职工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办事公开中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七)责任追究制度。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办事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或在办事公开中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开的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学校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六、公开的方式

应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一)在学校或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立办事公开栏,实行挂牌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二)在主要通道出入口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等方便查询和投诉;

(三)凡涉及本校、本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或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城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城区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局党政办负责责筹推进、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城区各校要根据《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学校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本学校、幼儿园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统筹推进本学校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分类指导,做好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中小学择校和乱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城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及时公开信息,积极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职责。城区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人员对我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适当形式公布评议结果,并以此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我局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要及时纠正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必要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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