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办电〔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叠彩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大力推进我区全面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
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
(四)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叠彩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林 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谭宏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程 利 市环保局叠彩分局局长
成 员:黄献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许 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广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齐新民 区农林畜牧局局长
赵明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开永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潘淑妩 叠彩区工商局局长
张稀霜 大河乡政府乡长
张建宏 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亮 叠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叠彩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利担任。
(二)职责分工
叠彩环保分局:负责牵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制订及指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等工作;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是否涉重金属进行排查;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治理设施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负责配合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工信局:负责提供在册企业基本信息,参与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检查。
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住家船、营运竹筏进行统计;负责牵头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及非法住家船、营运竹筏开展整治。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协同检查辖区企业。
工商局:负责提供辖区在册企业基本信息,牵头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配合城市管理局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及非法住家船、营运竹筏。
药监局:负责摸底调查饮用水源区保护区内非法餐馆基本情况并与城市管理局共同对其进行整治。
卫计局:摸底调查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是否规范。
农林畜牧局:负责统计叠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场所并进行整治。
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填报辖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和饮用水源区进行检查和整治。
四、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3月)
3月20日前,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2月份完成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3月-11月)
1.摸底调查(2015年4月15日前)
大河乡、叠彩街道办事处和北门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药监局对负责摸底调查辖区内漓江沿岸和蚂蝗洲、伏龙洲、南洲岛等洲岛非法餐馆。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城市管理局摸底调查辖区漓江河面住家船、经营竹筏,填写调查汇总表格,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商局统计辖区注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工信局调查统计辖区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年产值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卫计局调查统计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医疗项目、医疗废物日产量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安监局调查统计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主要原料和产品、生产工艺、年产值等)并报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和整治(2015年4月15日至11月)
4月开始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由区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部署现场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督查阶段(10月)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小组对我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配合市环境保护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我区开展的督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11-12月)
各责任部门于4月20日、6月5日、9月3日将本阶段所做工作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将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gldchbfj@sina.com)。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部门负责人是这次大检查的主要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具体工作。确定大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特别是前期的摸底工作要按期完成,做到一村一街全覆盖,摸清排污企业底数,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下沉到乡(街道办)和村(居)委会
乡政府(街道办)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填报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人员。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在区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明确联络人员、联络方式,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对需要联动开展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清除“死角”、减少风险点,保障环境安全。
(四)加大处罚整治力度
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对开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扎实、整治不力、工作走过场、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因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责任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事件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