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良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1 16: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良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良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区环境保护大

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40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环境保护部及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

重点对辖区内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尾矿库、铁合金富锰渣、制革、电镀、印刷制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等涉重金属企业与领域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环保审批、许可手续,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重金属监测情况;针对停产及关闭取缔企业则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内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工商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国土分局、五象供电分局)

2.工业园区

重点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入驻项目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等。(责任单位: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良庆国土分局)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审批、许可手续,生产管理情况,废物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住建局、安监局)

4.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

一是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陶瓷、建材、平板玻璃、铁合金富锰渣、船舶、化工、涂料、油墨、制浆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农药、化肥肥料、制革、电镀、石化油库、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涉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机构、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定点屠宰等废气、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情况“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环保审批、许可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环境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在线自控监控数据传输与有效性审核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良庆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

二是重点排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3号)落实执行情况、高污染燃料燃烧设备拆除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

三是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扬尘防治、泥头车与建筑物料运输车整治情况等。(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六大队、良庆国土分局)

5.主要污染物减排

重点检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城区发改局、经信局)

6.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射线装置等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辐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与防护设施状况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处置情况;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速生林与农作物种植活动是否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局)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情况

1.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试生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是否存在越权审批、久拖未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城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牵头单位:城区发改局)

3.重点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定的铁合金、冶炼、水泥、造纸、制革等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能淘汰情况,以及小土窑、小造纸、小电镀等“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等土小企业项目淘汰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经信局)

4.重点排查无照非法生产与经营窝点。(牵头单位:城区工商局)

5.重点排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情况。(牵头单位:城区城管局、良庆国土分局)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督办问题和媒体曝光问题,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配合单位:良庆公安分局、城区安监局、工商局,五象供电分局)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城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自查为主,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方式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大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对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负总责。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良庆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长:魏     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智富   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向东   城区环保局局长

 员:城区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农林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良庆公安分局、良庆国土分局、五象供电分局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环保局徐向东同志兼任。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

城区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负责城区级监管企事业单位相关内容的检查。

城区发改局负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

城区经信局负责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检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良庆公安分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执法衔接配合;按照职责开展泥头车与建筑物料运输车整治相应工作。

良庆国土分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查处非法矿山开采、越界开采、项目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落实扬尘防控相应工作。

城区住建局负责按照职责落实污染防治减排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按照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城镇污水直排口调查整治工作。

城区城管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检查;负责市政道路扬尘控制监管、露天垃圾焚烧的查处等工作。

城区交通局负责按照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减排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工作。

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入江河湖泊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检查河道范围内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按照职责查处威胁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督促水库管理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管理;协调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速生林种植整治工作和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城区安监局负责对违法非法矿山进行取缔关闭,对停用、废弃无主尾矿库进行整治闭库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城区工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牵头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企业的查处。

五象供电分局负责配合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城区财政局负责在年度批复财政预算额度范围内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经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和涉重金属等“风险点”排查阶段(201512月)

城区环保局于20152月底前制订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2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布置工作,并将城区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于226日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环保局于218日前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等环境“风险点”的全面排查工作,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226日前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排查整改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311月)

各有关部门于3月初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并要求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在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查工作,并于43日前填写附件1235报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上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1112月)

各镇人民政府、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于201511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及附件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报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20前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

城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315日、615日、915日前向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大检查期间一至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责任主体下沉

环保责任主体下沉到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三)发动社会举报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四)加大处罚力度

采取明查、暗查、昼查、夜查等方式检查,对各类排污企业进行监督监测,准确把握排污状况。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纳入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属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的企业应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无证无照的生产与经营项目窝点应坚决予以取缔。

(五)完善成果应用

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移动执法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六)做好信息调度

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检查开展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季度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并抄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七)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大检查进展情况、查处情况等相关信息,既要挖掘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也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环保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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