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法】资源县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整)

时间:2023-05-22 16:5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准扶贫结对帮扶专项资金(下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扎实推进资源县脱贫攻坚工作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资源县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资源县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完整)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准扶贫结对帮扶专项资金(下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扎实推进资源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帮扶资金为资源县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由县本级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帮扶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资金只能用于2015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县本级财政分年度预算安排贫困户每户4000元(每户每年2000元,可连续扶持2年),审批后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给贫困户。

第五条  财政配套帮扶专项资金,统一由县扶贫、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第六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帮扶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家庭,不得用于其他群体和组织,只能用于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不得用于生活补贴。贫困户当年实际投入资金未达到2000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投入资金超过2000元的则按2000元每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七条  采取奖补方式兑现帮扶资金。帮扶资金的使用应由贫困户向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帮扶干部核实后并签署意见,村委会和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初审后经乡(镇)审核,并报县扶贫及财政部门审批。对有劳动能力及产业发展意愿但缺少资金的贫困户,可填写预支资金申请表向县财政申请预支资金,用于购买发展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  

第三章  资金的监督

第八条  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帮扶资金的,要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取预支资金的贫困户如不按第六条规定范围使用,将视为自动出列不再享受扶贫相关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帮扶资金的使用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要定期张榜公示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发布帮扶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分配使用情况,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帮扶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范围外的任何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或变相抵扣帮扶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乱摊派增加贫困群众和乡村负担。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财政、扶贫部门要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帮扶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帮扶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扶资金使用的督查和审计等工作。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要再监督、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审计部门要对帮扶资金使用和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审批流程:由帮扶责任人先填写好审批表中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给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与村委会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乡镇签署意见统一上报核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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