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滦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4 08: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解决目前城区环境方面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展示我县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滦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滦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解决目前城区环境方面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全面展示我县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31日,在城区开展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四个干”工作机制为指引,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影响城市市容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准,加强治理,遏制反弹,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整洁、秩序良好、环境优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把我县城区环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单位要打破通常观念,消除松懈、厌战、畏难情绪,站在为全县人民创造优质生活环境,巩固“三城”成果的高度,提高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负责同志、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业务精通、目标明晰、责任明确,真正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

(二)工作标准明显提高。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全面、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在市容市貌、市场卫生、城中村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

(三)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卫计(爱卫办)、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环保等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定岗、定责、定人,做到责任明确、严管重罚、反应迅速、执法到位,实现城市管理全天候、全覆盖。

(四)长效管理机制明显完善。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和本部门职责,针对市容市貌、市场卫生、城中村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化、经常化。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周末卫生日卫生大清扫活动。每周五开展全民性周末卫生日大清扫活动。上午,各单位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要求,彻底清除室内外、院内外卫生死角,清除“门前三包”范围内绿篱草坪中的杂物,重点擦洗门窗玻璃,做到窗明几净,物放有序。下午,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小区责任区卫生进行彻底清扫,清除塑料袋、纸屑等杂物及墙体纸质广告。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城市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市容市貌、市场卫生、交通秩序、城中村卫生等专项治理活动。

1.治理市容市貌。一是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绿地管护,及时清扫积存在绿篱内的垃圾;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监管;督导通达物业公司、海峰物业公司加强城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的维护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投放点的垃圾,做好垃圾转运站的维护和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督导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居民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对小区内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对绿地及绿化带进行修剪养护;有效遏制居民区内的私搭乱建和违章建设行为;规范垃圾投放,及时将垃圾清运到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投放点。古镇置业公司负责做好滦州古城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二是全面清除非法小广告和私搭乱建。住建局对临街门店门窗玻璃上和公共场所的小广告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督导产权所有单位清除墙体、电表箱、电杆等处的小广告;规范临街门店的商品摆放和广告牌匾。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及时清除各小区内建(构)筑物上纸质和喷涂广告,有效制止侵占绿地行为。三是规范治理流动摊贩。住建局要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城区主要道路上流动摊贩的规范治理,规范临街门店经营,做到无摊点外溢和流动摊点,并确保执法规范、安全。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加强小区内流动商贩的规范治理。四是完善各项基础设施。住建局要对甬道、路沿石、井盖等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更换的及时更换;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规范各施工工地的围档和出入口硬化建设,更换破损的围挡设施,对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更新;完善市政设施,做到管理规范,整洁有序。

2.全面规范城区市场。市场建设发展局要对所辖的市场进行高标准的规范治理,对西高坎市场、和平路市场和晨光南里市场加强管理,加强市场保洁,做到封闭市场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特别是对西高坎市场要确保集日市场范围不越线(严格控制在市场范围,不能有占道经营行为),做到市散场净,规范摊位摆放,维护市场秩序,治理市场外溢,做好胜利路临时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农牧局、建材大市场分别负责做好农资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卫生保洁,规范商品摆放,清除小广告,有效遏制市场内私搭乱建和违章建设行为。

3.治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滦州镇、古城街道办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村“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其中滦州镇要以沿平青大路、205国道的葛坎村、西高坎村、贾官营村、东坨子头村、柏树庄村为重点,古城街道办事处要以古城一街、二街、三街、四街及天佑堤西侧和205国道两侧的村庄为重点,整治规范垃圾投放行为,禁止乱倒建筑垃圾,并完善封闭式垃圾池;城中村要全面落实卫生保洁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五乱”现象,主街道做到两面清两面净,副街道做到一面齐一面净;积极治理城中村的违章建筑。

4.规范治理交通秩序。公安局要重点实施七项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及占道经营整治。整治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长期占用商铺门前停车位、长期占用路内停车位等违法行为,负责取缔西高坎段海鲜摊点;开展人民医院、天奕商场、东安商场、燕山大街两侧、体育大街两侧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停车秩序整治。二是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对进入城区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市政工程车以及其他作业车辆,严禁早晚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上路行驶;对经批准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规范行车路线和进入时间;对擅自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超限超载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检测站卸载罚款。严查货运车辆在城区路段闯红灯、号牌不清、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酒后驾驶、“毒驾”、逆向行驶、闯灯越线、遮挡号牌、假牌假证、套牌、驾驶拼改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四是开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火车站、汽车站、商业区等客源集散地周边出租车拒载、黑出租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和谐有序的客运环境,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力维护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安全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五是开展污染大气重点车辆整治。围绕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厂等重点地区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不符合要求上路的工程运输车进行查扣处罚。加大路面查扣力度,全面治理城区及外环线“冒黑烟”机动车、拖拉机等严重污染环境车辆。强化执法检查,严禁未依法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防“黄标车”进入城区限行区域。六是开展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及非法四轮车专项整治。对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查扣一辆、拆解一辆。同时对上路行驶的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的电力、燃油驱动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七是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严查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保障城区非机动车行驶有序、各行其道、遵章守法。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取缔沿途加水点,规范店外修理行为,负责取缔新高线的经营摊点;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停车秩序的规范(重点是东安现代城周边),做到有序停放。住建局要有效治理超重车辆驶入城市道路行为,严格管理施工工地运输车辆,规定运输时间和路线,加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的管理;负责取缔平青大马庄子段海鲜摊点和205国道城区段两侧占道摊点。

(三)完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卫计(爱卫办)、住建、市场建设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滦州镇、滦河街道办、古城街道办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善落实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城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代县长戚永和任组长,副县长王秀丽、王久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府办,负责方案制定、活动组织、情况汇总、编发简报、对重点问题下发督办卡等工作,确保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督导,严肃整改。督查室、卫计(爱卫办)等单位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天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以下发督办卡的形式督导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一督到底、一抓到底,对责任单位排队评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发活动简报,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电视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做到天天有声音、天天有画面,对治理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宣传表扬,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进行批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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