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卢龙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时间:2023-05-24 09:5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壮大我县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卢龙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卢龙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壮大我县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秦皇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壮大我县国有经济。

二、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管机制,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层级监管责任。县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出资单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建立健全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制。

(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或建议任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负责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其他经营负责人的委派、任免。

(三)落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制度。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的责权界限,加大对企业投融资决策、经营亏损、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力度,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1.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子公司等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行为,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2.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须进行报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须委托有资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须进行报批,其中购置土地、房屋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国有企业处置重大资产须进行报批,出售房屋、土地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5.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须进行报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6.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建立国有企业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实行国有资产运营和收益、财务收支、资产负债、重大经济事项等定期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进行中介机构年度财务审计,重点审计检查国有资产运营和收益情况,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介机构在进行年度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并提交管理建议书。

(五)加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明确经营责任,设定考核指标,通过下达经营目标、签订责任书、实施考核奖惩等方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认真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强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积极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定出台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办法,对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投资获得的股利、股息以及产权转让收入等,逐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三)强化落实监管。国资监管部门和设立国有企业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形式,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管,依法依规经营,促进我县国有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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