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0:15: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河长制”,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11条主要河流集中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河道及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河长制”,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11条主要河流集中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河道及两岸100米范围内,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及河道清障等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实现河道清洁通畅、水清岸绿、无安全隐患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56日—511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河道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各乡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动员落实,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乱挖乱采、乱侵乱占乱堆乱排等破坏河道情况,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时限和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512日—531日)

1.打击非法采砂。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青开、公安、林业、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相关乡镇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门队伍全力配合。对于无证采砂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非法采砂业主限期撤出采砂设备和人员,回填砂坑,平整河道,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到期仍未移出河道的非法作业设备,组织强制拆除,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持证采砂的,县水务局和相关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监督采砂业主按照采砂规划实施作业,严禁超深越界开采、乱堆乱放砂石弃料、不及时回填平整砂坑等行为;未按规划实施作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于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弃料和砂坑,结合汛前清障工作,相关乡镇负责清理平整,确保安全度汛。

2.彻底清除河道垃圾。各乡镇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彻底清理,达到“河面无漂浮杂物,河中无垃圾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污物”的“三无”目标。县委农工委要采取市场化处理模式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防止临河村镇将垃圾再次倾入河道。

3.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县青开局负责青龙河清淤、清障、回填砂坑工作,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对在河道内栽植树木影响行洪的修建阻水建筑物或堆放尾矿弃料等阻水障碍物的、侵占河道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辖区、谁负责”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清理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61日—6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非法采砂打击取缔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彻底、清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乡镇、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河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周密安排,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务求河道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河道整治的强大合力。县水务局负责严格采砂和涉河工程项目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河违法违规案件,对较大的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县青开局负责青龙河流域内重点地段的清淤清障及砂坑回填平整工作;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打击在河滩林地内非法采砂及沿河毁林挖沙等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打击毁地挖沙行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沿河企业排污监管,严厉打击污水直排、超标排污及河道内黄金堆浸、鸡粪晾晒等违法行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沿河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秩序,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类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县法院负责对河道违法行为立案执行工作;县委农工委牵头负责沿河乡村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及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活动的监督及责任追究工作,严厉查处沿河村“两委”班子擅自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的行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本辖区的河道垃圾清理和清淤清障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职尽责,真正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对工作不力、参与非法采砂或为违法行为人充当“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河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提高沿河企业和群众遵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县电视台、《青龙时报》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河道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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