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通化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6:0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通化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通化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通化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通化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为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通过开展环境公用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第三方治理,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2020年,第三方治理结果趋于稳定,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推进社会投资运营市场化。

1.改革投资运营模式。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对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建立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项目主管部门要从项目可行性、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

3.合理确定收益。

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公共财政支付水平与治理绩效挂钩,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要参考本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中标价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4.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加强公共环境权益保障,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市场约束,建立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

1.明确企业第三方治理市场规则。

研究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和措施等作出规定。制定标准合同范本,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必须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2.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

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

1.加强环境执法,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创新发展。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第三方治理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3.加大价格和财税优惠支持。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建局)

4.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研究推广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研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实际的环境污染保险产品,为环境服务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计划。探索开发债券信用保险产品,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争取第三方治理补助资金;市城建局、财政局负责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行模式改革;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第三方治理企业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第三方治理价格、财税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负责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市科技局负责促进第三方治理企业科技创新。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

()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模式。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全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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