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江源区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暨深化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4 18: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江源区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暨深化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3·06”事故血的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加强煤矿安全包保,落实安全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江源区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暨深化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江源区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暨深化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江源区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暨深化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3·06”事故血的教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加强煤矿安全包保,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打击整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方针,加强煤矿安全包保,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打击原则。严格按照“打非治违”、“四个一律”基本原则,严厉打击煤矿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指令不落实,防治举措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

(二)上限惩治原则。对一经核实的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一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对造成不利影响或一般事故的,一律依法实施上限处罚。

(三)安全包保原则。严格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履行24小时包保职责。规范驻矿协管流程,发挥靠前监管作用,实施“网格化”驻矿监管。

(四)重典治违原则。对特殊时期、敏感期间违反安全指令,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事故的,立即启动行政关闭程序,不予享受国家关闭政策。

(五)警示震慑原则。在上限惩治、责令关闭行政措施基础上,落实“黑名单”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三、工作目标

以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江源煤业以及地方煤矿企业为重点,全面深化煤矿安全包保,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整治和包保。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10 类非法违法行为

1.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以及关闭取缔后又非法组织生产的;

2.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的;

3.因违法生产被暂扣证照,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的;

4.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5.采取欺骗、伪造现场逃避安全监管执法的,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的;

6.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技改工程施工的;

7.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8.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9.煤矿企业存在分井口、分采区承包及转包、外包等非法违法承包生产经营,或非法违法用工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二)深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1.超层、超深、越界违法开采的,非正规开采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冒险作业的;

3.瓦斯超限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的;

5.未按要求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或者开采防隔水煤柱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按要求落实防灭火措施、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等非煤矿许用器材;

8.井下机电和提升设备不完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并进行定期检验与检修的;

9.未按规定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

10.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规定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的;

1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1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的;

15.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16.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到位的;

1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运行不正常的;

19.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就近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20.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和问题的。

(三)落实区直部门10项安全包保规定

1.按照《江源区煤矿安全包保职责分工》要求,每处矿井都要由一名副职领导,两名具体包保人员,实施全天候驻矿包保;

2.详细记录煤矿井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包括地面储煤场地变化情况,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入井人数情况,矿长带班情况等;

3.按照三班制度要求,认真记录煤矿企业三班基本情况,重点查看矿灯发放记录、入井记录等;

4.重点掌握任何时期、任何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指令内容,发现违反停产停工指令,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

5.松树、湾沟矿区驻矿协管员由区直包保部门负责管理,对不履职尽责行为提出相关意见,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6.区直部门包保人员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煤矿安全包保工作流程图》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等开展包保工作;

7.检查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查看主扇开启情况、运行情况,发现企业关闭监测监控系统现象,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

8.区直包保部门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天在矿企巡查3次以上,发现矿长在井下中途脱离升井的,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

9.特殊时期、敏感时段要强化安全包保工作落实;

10.负责落实区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落实产煤镇(街)5项包保巡查举措

1.各产煤镇(街)要高度重视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各产煤镇(街)要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煤矿安全包保巡查领导小组,辖区内每处煤矿每月至少巡查检查2次,每月至少与煤矿法人、矿长谈话1次,并做好记录;

3.各产煤镇(街)要重点掌握任何时期、任何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指令内容,发现煤矿企业行为异常,可能违反安全指令的,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并责令安监分局(站)开展调查核实;

4.各产煤镇(街)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查看地面煤炭变化情况,发现异常要责令指导安监分局(站)开展调查核实;

5.产煤镇(街)要听取所属安监分局(站)报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不少于两次。

(五)落实驻矿监管10项包保举措

区安监局要向全区36处煤矿企业派驻监管人员,确保国家、省、市安全指令落实到位。

1.各安监分局、安监站要落实“网格化”监管,确保每一处矿井至少有一名具体监管人员,松树镇煤矿、江源煤业应加大驻矿监管人员力量投入;

2.驻矿监管人员要指导包保部门、驻矿协管员、区直包保部门人员开展具体包保工作;

3. 驻矿监管人员要向包保部门、驻矿协管员、区直包保部门传达最新安全生产指令;

4.驻矿监管人员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指令,对违反安全指令的,立即取证,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5.驻矿监管人员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要求,对违反上级要求的,立即取证,配合区安监局监管大队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6.驻矿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三班情况、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持证上岗和培训上岗情况,矿长资质情况等;

7.驻矿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落实情况;

8.驻矿监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安监分局、安监站检查煤矿企业“三大规程”落实情况;

9.驻矿监管人员要检查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以及顶板、水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

10.驻矿监管人员要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六)落实10项煤矿安全包保督查检查举措

区督查办、监察局要严格按照《江源区煤矿安全包保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要求,加大到矿检查频率,消除包保不作为、巡查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1.高度重视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巡查检查调度会议;

2.每月巡视检查煤矿企业包保、巡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不少于十次,每次至少覆盖一个矿区,特殊时期、敏感时期要适时加大巡查检查频次;

3.每次到矿检查不少于两人,重点检查区直部门包保在岗情况,属地镇(街)巡查情况(以记录照片为主),驻矿监管人员在岗情况;

4.认真检查区直部门包保人员在岗情况,少于2人或没有副职领导带班的,包保记录内容不实、不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5.对发现产煤镇(街)每处煤矿每月巡查少于2次的,要对镇(街)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纠正;

6.驻矿监管人员脱岗、离岗的,要对本人及所在单位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纠正;

7.要认真记录每次巡查、检查情况,及时归档照片或影像资料;

8.对2次发现部门包保、镇(街)巡查、驻矿监管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9.对包保不作为、巡查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一律严惩并移送司法机关;

10.每月定期制发1期巡查检查情况通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各镇(街)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包保巡查领导小组。区监察局、督查办成立煤矿安全包保督查检查小组。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区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定“网格化”驻矿监管明细表,保证每一处矿井都有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实施驻矿监管。

(二)完善“安全包保”工作机制。区直各煤矿安全包保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基本要求,认真制定煤矿安全包保明细表,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各镇(街)要制定煤矿安全巡查工作分解表,明确检查目标、检查人员和工作任务。

(三)完善“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区监察局、督查办要按照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巡查检查频率。要成立巡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巡查检查时间、人员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的放矢。

(四)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江源广播电视台对“打非治违”开展明查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两个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各产煤镇(街)、区直包保部门、监察局、督查办要将2016年煤矿包保巡查分解表、2016年煤矿安全包保分解表、2016年煤矿安全包保督查检查分解表于本月1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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