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南和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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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0]47号),设立南和县发展改革局(挂南和县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南和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制度】南和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选推荐】


南和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0]47号),设立南和县发展改革局(挂南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和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按规定及时搞好核准项目管理,根据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省、市及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省、市政府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按规定由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省、市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外,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实施意见。

3、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加强口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四)将原物价局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

(五)将原工业促进局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重大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及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审核及申报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侯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收费)改革方案。

(十七)监测、预测全县市场价格水平及其结构变化趋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十八)对实行国家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管理;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管理。

(十九)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二十)依法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十一)负责主要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价(费)调整前的成本监审工作,审核汇总主要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十二)管理县内价格纠纷仲裁、企业定价鉴证和赃物、罚没物资价格的评估。

(二十三)指导、督查县内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业、信息化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县工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联系和指导南和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十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工业行业煤、电、油、气的运行调度;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市场资格证书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信息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

(二十九)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三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三十二)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三十三)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及其所有者合法权益,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品牌战略,强化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拟订中小企业产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十五)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多种形式企业融资;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十六)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县国防工业有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七)承担南和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南和县发展改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管理机关印信文书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

(二)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股)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并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工作;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其规范发展。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并负责交通运输、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县电力行业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

综合分析并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安排流通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审查上报及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承办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年度计划;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者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农村经济与基础产业股

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这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的申报事宜;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运输道口综合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建议;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按规定核准、审核和申报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申报;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六)物价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价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采集反馈物价动态和政务信息;负责价格形势的分析及应对市场价格异动的预警预测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价格档案管理制度,提出价和调整意见。对放开商品价格实行市场监测,做到提前预测、提前预警,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提出调方案,必要时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和差率、利润率控制等干预措施;对资源性产品、工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医疗和药品等实行价格监管,监督价格的执行情况。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审核、变更、年审、核发及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对农产品、副食品、服务、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成本核算以及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监测。

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定期对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际、国内重要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重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采价、报价和分析预测,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南和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南和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是南和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县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产业指导股(行业管理股)

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鼓励创业相关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煤炭市场资格证书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清理整顿“五小”相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承担全县钢铁、石化(不含炼油)、化工、建材、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规划统计股(融资担保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县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负责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股(网络和信息安全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行业管理;指导软件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南和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由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兼任);股级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挂牌子,各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统一管理。

(二)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和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县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报省、市商务部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和粮食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碳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部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五)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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