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7 09:1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五条主要河流(湘江水系的萍水河、草水河、栗水河和赣江水系的袁河、琴水河)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具体指标

2020年,金鱼石、桐车湾、龙山口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棚下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邓家洲、王坑、鹅湖桥、和雁桥4个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路行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Ⅳ类);黄洲电站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五陂下、麻山、山口岩3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上栗县、莲花县、芦溪县、湘东区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严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产生;湘东镇五四村九队、萍乡市北桥、市高等专科学校、湘东区火乐冲、萍乡酒厂5个国家考核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或优于现状。(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清单、地下水考核清单见附件1的表1、表2、表3

三、主要任务

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等水污染源的污染防控,围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流水生态安全保护,严防严控城市黑臭水体产生。(各项防治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2)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加强市县二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20165月底前完成五陂下、麻山取水口上移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分上报工作。按批复要求设置保护区标志牌。②对市、县二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穿越公路建设防撞栏、事故应急池、事故导流槽,并划定危险化学品禁行路段,设立禁行标志。③对市、县二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④严格执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清运、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进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①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在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在2018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②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及综合整治。保护区划定后,应确定保护区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按要求对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

3.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和信息公开。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饮用水各行政监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级饮用水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饮用水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建设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各县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的建设。市、县二级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

(二)改善和维护地表水水质

1.推进实施“河长制”。在全市水域全面实施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全面推进河流整治和管理。2017年在全境河流实施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

2.整治不达标水体。对萍水河桐车湾、南门桥、南坑河河口和长兴馆河小西门、新华河路行断面不达标水体及蚂蝗河、五丰河、白源河、长兴馆河、丹江河、南坑河、福田河、彭高河、长平河、青山小河、万龙山河等支流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工业、城市生活污水、农村面源等的污染整治。流域内的集镇和较大自然村在2019年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对流域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原则上上述流域应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或限养区;加强对上述流域矿山开采的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

3.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全市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全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按要求落实保护红线制度,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投入,严控黑臭水体产生。

(三)防治地下水污染

对国家考核的5个地下水点位水质状况及水源补充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分析评估污染源,采取措施稳定地下水水质。加强对有毒有害工业污水防渗措施的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完善;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并进行生态修复。

四、保障措施

1.注重推广示范技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健全收费制度,促进多元融资,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信贷、跨界水环境补偿等激励机制。2.严格环境监管,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3.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4.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各项保障措施的要求见附件3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按本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五、考核问责

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法。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县区和部门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推荐访问:萍乡市 水污染 工作方案 【水利方案】萍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