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7 13:0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县普遍实行了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行对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意见(完整文档)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普遍实行了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行对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出现了乡镇违规收取代理费,账务处理不及时,财务核算不规范,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健康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

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把握民主自愿、“四权不变”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一是民主自愿原则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与代理机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后施行。不得强制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

二是“四权不变”原则

实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必须保持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集体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乡镇不得越权审批,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集体合法权益。代理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委托代理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效载体。

二、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一)规范村集体银行账户设置

实行委托代理后,代理机构要分账核算各村上级下达财政资金、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村级全部收支,做到全面入账,专户管理。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代理机构要探索建立代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实行资金支取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印鉴”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二)科学设置委托代理相关会计人员岗位

代理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和审核两个岗位,涉及资金代理的代理机构可以设置出纳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审核与会计、会计与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审核岗位负责对代理机构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对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村级组织要明确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财务事项,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级组织应设置一名报账员。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机构报账。

(三)规范业务处理流程

村集体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按规定及时向代理机构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代理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村级开支以外,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转账支出按程序审批后,由乡代理机构开具转账支票,加盖乡、村预留银行印鉴后支付。

(四)完善财务会计管理

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规定统一设置会计科目,正确运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备用金制度,因地制宜核定各村备用金数额,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规范票据管理,特别要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等凭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流程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发生。杜绝“人情账”“行政账”现象,严肃财经纪律,不符合村级财务业务内容、手续不齐全、票证不合规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入账,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五)加强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当对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购置和处置重要资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财务事项要按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其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村级组织要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资产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代理机构要配合村级组织严格落实财务公开规定,编制公开资料,做好公开工作,每季度分村编制会计报表,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依据。

(六)加快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核算信息化

我县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核算信息化程度较低,要积极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河北农村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加入平台。利用其中的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处理系统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强力推动,确保落到实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代理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注意培养和推进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落实《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切实履行审计职责,按照“三年轮审一遍”的原则要求,定期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对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实施审计监督,对重点乡村开展定期审计,结合有关规定开展村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审计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出具审计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需要依法处理的要作出审计决定。

(三)加强农村集体财会人员管理

一是稳定农村集体财会人员队伍。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要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农村财会人员劳动报酬,确保相关人员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

二是提升人员素质。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集体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从今年开始,要在三年内将所有农村集体财会人员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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