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办法】平泉市档案史志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8 12:10:04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平泉市档案史志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略)第一条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档案史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制定、调整,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办法】平泉市档案史志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档案办法】平泉市档案史志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全文完整)


平泉市档案史志局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略)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档案史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的制定、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档案史志局权责清单制定与运行,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市档案史志局对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类进行梳理,明确权责设定依据,汇总形成行政权责清单。

第五条  市档案史志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项目要素包括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等,责任清单的项目要素包括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

第六条  市档案史志局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是局监察指导科。

第七条  市档案史志局行政权责清单的编制及调整,由局政策法规处制定方案,提请局党组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对外公布。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档案史志局按程序在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一)因法定依据的颁布、修订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二)承德市档案史志局和平泉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应承接的;

(三)机构和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档案史志局按程序在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一)因法定依据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设定依据失效的;

(二)承德市档案史志局和平泉市人民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应对应取消的;

(三)机构和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

(四)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按规定权限可以取消的;

(五)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第十条  依法需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及其要素的,市档案史志局在有关规定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档案史志局政策法规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修改内容。

第十一条  市档案史志局行政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规定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行政权责清单的制定与运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市档案史志局每年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行政权责清单运行情况。定期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调整行政权责事项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市档案史志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局监察指导科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监察指导科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监察指导科提请局党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擅自行使权力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

(二)违法设定、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前置条件的;

(三)违法进行行政委托、行政授权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应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泉市档案史志局监察指导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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