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4篇

时间:2023-07-26 09:0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4篇,供大家参考。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4篇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篇1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我一直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半年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篇2

时光飞逝,回顾这半年多的调解工作,自己从最初心中满怀忐忑和喜悦,到现在不断地学习和熟练,心中不免充满许多感慨。我心中有太多的感谢:感谢上级领导给了我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感谢村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也感谢自己的踏实工作和努力进取。确实工作岗位的转换,我需要学习的太多、太多。这半年多的工作使我收获很多,成长很多。因此我将见习心得体会作如下汇报:

我从小在农村的生活,虽未干过农活,但父母的严格要求,培养了我骨子里的韧劲儿。我的工作经历虽简单、但社会这所最好的大学也使我得到了很多的锻炼。我在村委会工作了二十多年,我的工作教会了我怎样融洽地融入对方,怎样走进对方的心。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当时我内心矛盾,喜忧参半。喜的是调解工作就是我平时的工作内容,都是要学会与人沟通、走进对方的心。这个对自己来说就驾轻就熟了。忧的是,平时自己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运用起来难免生疏。

通过深入村小组院落各家各户走访摸排。把矛盾纠纷疏导工作做在前。通过调查走访,我感到调解工作并不只是最初想到的婆婆妈妈、柴米油盐,而还需要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不厌其烦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不同的案例,不同的调解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并不能一刀切,调解工作也不是最初想的那么简单。我一共调解了6起案子,3起口头调解、3起形成了书面的调解。成功了6起。

同时在日常的的工作中也感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所以我积极认真地参加镇组织的例会学习、交流;积极地在网络法庭上学习案例调解。

为了进一步普及村民的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在村务公开栏设立法制宣传栏;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地方发放普法资料,为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对于来村寻求法律援助的村民,我及时做好交流,沟通。为村民及时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在闲暇时,我喜欢翻看一些法律书籍,不断充实自己,我希望踏踏实实做好每一天。

与此同时,关于信访、维稳一系列工作,我都积极地与村治保主任沟通,交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汇总归档。争取把工作细化。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协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流动人口的调查、人口普查的入户、选举工作的进行等。

通过自己半年多的努力,我深知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需要提升的地方。希望自己踏实工作、积极地迎接工作中的挑战,齐心协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篇3

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民事调解工作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参加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培训班,学习了讲课人员的调解经验,颇有收获,结合审判实务和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写一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提高调解积极性。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为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而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其实民事调解工作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结案也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调解自由度大,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当前,民事法官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三项重点工作,提高调解积极性,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调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对于第一个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既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但调解对事实的要求远不如判决那样严格,有些纠纷事实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确,当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违法,对于该原则,法官不必过于追究。对于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但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调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导或者提出参考方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中具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注重调解方式方法。培训班讲课人员介绍了“四部曲”、“望闻问切”、“五心”等调解方法,很有借鉴作用。民事调解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全程调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准确把握好案情焦点,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根据个案差异拟定调解方案,如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等;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然后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衡平利益冲突,促进调解协议的形成,调解后应适时安抚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反悔的“隐患”。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篇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__]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我乡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乡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18人,乡级人民调解员11人,乡镇领导2人,共计培训31人。在这次全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发放50册的《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此次培训使全乡5个行政村18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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