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讲话】教育厅长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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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长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上午刚刚召开了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现在接着举行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发挥好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讲话】教育厅长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讲话】教育厅长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教育厅长在201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上午刚刚召开了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现在接着举行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发挥好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进程凝聚更强大的推动力。刚才,友志副省长就教育督导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宗文副部长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进行了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督导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教育督导制度作为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链条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以及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近几年,我省教育督导部门的同志,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积极作为,更新观念,努力进取,不断创新督导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工作富有成效。不仅连续两年获得全国“地方政府教育制度创新奖”和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去年底,教育部还在我省召开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教育督导工作受到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肯定。这说明我省的教育督导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为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持续推进,教育督导领域也面临一系列新的形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并把握好这些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增强做好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首先,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许多省市区尤其教育发达地区积极落实纲要精神,教育督导的体制不断完善,观念不断更新,督导领域不断拓展,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已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天津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建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率先推行了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工作,为全国提供了典型示范;上海市推进发展性督导,指导学校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引导学校自主规划、自主评价、自主发展,体现了督导理念的重大变革;重庆、江苏、贵州等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全面掌握基础教育质量状况,对突破教育评价机制和推动科学决策发挥了重大作用;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实行督学资格认证制度试点,建立督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当前各省市的教育督导工作都在不断创新,百舸争流、亮点纷呈。我们的督导有自己的特色,但在涉及督导的体制机制、观念理念、方法技术等核心问题上,与这些发达地区还有不小的差距,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以创新为动力,把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再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教育督导在教育强省建设中责任重大。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2015年我们要基本建成教育强省,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从目前情况看,我们还面临不少问题,任务还异常艰巨。一是教育优先发展的共识仍需进一步深化。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认为发展教育是教育系统的事情,相关工作推进较慢,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等、靠、要的思想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素质教育有待进一步推进。部分学校和教师对素质教育缺乏完整、科学的理解与把握;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有待深化;教育评价体系建设滞后,应试教育倾向仍然突出;教师教研制度建设和实施有待加强,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教育投入保障的压力仍然很大。根据国家要求,落实4%的分解任务,今年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要达到财政总支出的16%(不含中央财政补助),初步测算,今明两年需新增教育投入335亿元,落实国家教育投入4%的分解任务难度不小。四是教育改革步入“深水区”,与过去相比,哪怕再往前走一步,改革都很困难。一些涉及面较宽的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全局性、系统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人员管理、经费投入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阻力较大,改革推进艰难。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教育督导比以往任何时候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

第三,人民群众对教育督导的保障作用充满期望。随着人民群众要求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日益增长以及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对教育的关心和参与程度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广,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教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尤其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领域,群众的呼声更强烈。我听督导部门的同志讲,每年他们都要收到大量的举报信,反映大班额、不均衡编班,入园难、高收费等情况,说明我们一些学校仍然存在办学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寒暑假的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还相当多。群众有呼声,给督导部门来信,是希望教育督导工作能为他们接受公平的教育、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提供保障。我们必须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督导,努力化解各种矛盾,营造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氛围,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把握新特征,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

教育督导面临的新形势决定了督导工作的新变化、新特征。一是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从过去以监督检查教育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大为主,转到加强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监督检查评估上来。二是从普及到均衡的转变,把教育督导工作重点转到督促各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城乡和区域间缩小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三是从政府到学校的转变,从督导政府行为为主,转到督政、督学并重上来。在督导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监督和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时要更多地关注教育内涵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的状况,要为维护教育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做出贡献。要通过这些转变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指导功能,引导社会、家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正确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质量。

针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变化、新特征,目前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教育督导的理念还有待创新,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局面尚未形成;教育督导范围、内容仍受到某种局限,对某些类型教育的监督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督导的特殊作用和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权威性还不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督导制度的不断改革创新中逐步加以解决,加快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督导新格局。

一是要创新教育督导理念。长期以来,我省教育督导重在督政,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有效增强了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的自觉性,对于切实解决困扰教育发展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县域教育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湖南的督政工作也因此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推进督政的同时,我们也深切感受到,督导工作在如何监督、引导广大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还缺乏科学、规范、有效的抓手;这不仅与新时期教育发展追求公平、均衡、高质量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要求不相适应,督导本身也形成了督政强、督学弱,监督强、指导弱的局面,督导的功能没有得到全面发挥。创新教育督导理念,核心是要以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中心,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和指导并重,基本建成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有湖南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

二是要科学设定督导评估范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范围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建立对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体系,目前重点是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第二,建立科学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定期开展综合督导评估或专项督导评估,对校长、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形成基于发展性评价理念的评价体系。当前重点要抓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还要考虑适时启动对省示范性中职、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的督导评估。第三,建立对教育运行、教育质量的动态监控制度。主要包括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当前省一级要加快启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大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测体系,掌握科学的质量监测方法,努力探索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实时监测和跟踪反馈工作机制。第四,研究和探索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年度评估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和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能力,完善“督政、督学、督教”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各市州加大教育强市州建设工作力度。

三是要完善督导运行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体系,是教育督导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要建立督导评估公示和结果通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在一定区域内予以公示;评估结束后,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第二,要完善限期整改制度。每项督导评估结束后,要提出高质量、专业化的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在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教育督导机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特别是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学校督导评估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学校,过一段时间还要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教育经费投入、教育人事管理体制等重点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第三,要实行教育重大问题专项评估公报制度。按照“依法对照检查、客观公正评价、督促改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对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发布专项教育督导公报。第四,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切实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决策、经费投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工作问责机制,可以尝试建立约谈制度,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学校督导评估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学校,对其主要负责人要实行约谈。要通过建立规范高效的督导工作运行体系,保障和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三、把握新要求,进一步建设好督导力量

就我省教育发展而言,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推动教育在思想观念、发展方式与管理制度等重大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跨越。面对这样一个发展背景,教育督导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推动力和支撑力,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形成一支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督导力量。

一是要维护好教育的督导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的行政力量,放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的管理体系之中,用于保障教育决策和执行的落实到位。因此,要大力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市州和县市区的督导机构比较健全,问题是要明确和落实好职能与职责,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管力量。在人员配备上,要防止把督导作为一种安置性、过渡性的工作岗位来对待,特别是主任督学一定要配强,并且进入到工作的决策层之中。同时要为各级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特别是一大批兼职的督学都是退休人员,要给予适当的报酬。近两年,我省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工作,责任区的督导工作条件还没有完全跟上来,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相关设施建设。

二是要发展好教育的督导力量。教育的督导力量不能简单或片面地理解为一种行政监督力、约束力甚至是处罚力,更不能将督导力量异化为粗暴的权力制约。实施督导的过程,属于政府行政过程,教育督导具有天然的行政权威。但是,督导的力量也来源于一种法制力量。作为相对独立的监管方,总是依照一定标尺来做出评判,一切都是依法、依规、依政策要求来督导,是法律法规赋予了督导一种监督力量。同时,教育督导更具有一种专业力量。督导不仅扮演着教育发展监管者的角色,同时是教育发展的引领者、守护者。督导者的思想理念、专业知识、从教经验和职业操守、人格魅力等综合素质与能力,决定了实际操作层面上教育督导、教育评价的专业水准和影响力。此外,教育督导还有一种技术的力量。教育督导不能完全是经验型的行政式督导,科学的督导应当基于教育规律和科学技术之上,是一种技术型的专业化督导。综合运用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实施教育调查、教育评价、教育比较,这样督导出来的结果,才能更具有科学的技术力量。在现阶段,寻求和放大教育的督导力量,需要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的专业培养与培训,需要完善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和督学队伍管理办法,需要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强化督学队伍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使之成为我省教育管理领域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团队。

三是要运用好教育的督导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依靠督导力量,自觉运用好督导力量。在教育决策过程中,要听取督导部门的意见与建议,重大政策与措施的出台,可以委托督导部门进行必要的社会咨询与调研。在实施过程中,督导部门可以实时跟踪、监测与评估,及时反馈信息,帮助执行部门适时调整工作部署与要求,改进工作措施。要建立与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督导部门的情况与建议,对于督导评估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比较普遍的现象,要及时研究,尽快处理。特别是专项督导评估的结果,一定要向社会公告,该奖励的要奖励,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整改的要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办法。

同志们,强省必先强教,强教必须强化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协同努力,把教育督导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为建设教育强省创造更强劲的支撑力和推动力,努力实现湖南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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