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09 15:25:05 讲话稿 浏览次数:

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安监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

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2010年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和重要部署及要求,总结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李康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市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结合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别就做好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一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突破口,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基础,严格执法监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17月,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5起,死亡76人,受伤230人,直接经济损失9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18.8%,受伤人数上升5.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2.8%。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同比都大幅上升。二是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2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33%。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上升。建筑、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全面上升,特别是83日澜沧县芒东二矿较大煤矿事故,造成3人死亡,煤炭行业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四是部分县(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思茅、景东、宁洱、江城四县(区)安全生产事故已超过控制进度指标。五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在一些行业领域、一些地区和单位有所反弹。

严峻的形势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部门和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视不够,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屡禁不止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执法整治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整治工作中,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要求和管理不严,未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联动机制及工作合力,执法整治工作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安全监管基础薄弱。安监部门人少事多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少数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管力量不够,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综合监管手段还比较弱,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继续保持监管强势,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手段,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二、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的要求,明确了具体的时间步骤、活动内容和目标;市上也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认真抓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通知》的学习,尤其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具体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让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题宣讲和督促检查,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的每一名员工,要人人皆知,让他们认清自己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二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委会的安排,从81日起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结合近期省政府将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煤矿非煤矿和尾矿库汛期“三防”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违”、“三超”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三要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安全管理,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企业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若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抓好职工三级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要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制定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要强化措施,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等,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打非治违”的合力,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监管责任“三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市、县安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责任,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和日常安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激励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通报会,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要统筹规划,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政府总体规划中,同步明确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要继续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把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要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的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要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尽快树立和推广一批各级各类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继续推广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技术和非电起爆系统;在化工企业推广采用自动化控制、安全连锁控制技术,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大力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要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安保互动机制,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

六要加强值守应急,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前,汛期和高温季节还未结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强监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全面防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护队的建设,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切实从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升复杂环境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进行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引导各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要编制修订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确保信息按时准确上报,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要求,从201111日起,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触犯法律的,依法从重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直至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澜沧县芒东二矿“8·3”较大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夯实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多问、多管、多抓,重大隐患要心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要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杜绝责任盲区,严防措施疏漏;要进一步发挥好安委会职能作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既要依照各自分工,抓好相关领域的工作,又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补充、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引导全社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媒体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曝光。对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不得漠视和推卸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查证落实,并及时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强硬的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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