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镇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时间:2023-05-25 08:45:04 策划方案 浏览次数:

镇赉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打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镇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镇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镇赉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确保农村居民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证扶贫果实不丢失,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以乡(镇)场为单位统筹,由县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多部门配合;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农民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全省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元,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另行通知。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民政部门给予补贴,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每人补贴180元,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在缴费期内,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上述贫困人口数据审核后提供给缴费乡(镇),并将补贴资金划拨农合专户,同时将缴费人数等基本资料提供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三、参合对象参合率和截止时间

(一)凡在我县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对于长期居住在我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所居住乡(镇)场参合。

(三)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各乡(镇)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召开2017年新农合工作会议,确保参合率达到99%,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截止到2017213日。

四、筹资方式

(一)参合人员缴费方式。

1.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当地农民及所辖林场、渔场等下岗职工参合工作,各村、场负责组织本村、场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参合资金,并按要求做好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2.设立党委的国有农林畜牧渔场,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筹资缴费工作由所在场部承担。

3.县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缴纳工作,并将名单下发给具体缴费单位。

4.村(屯、组)等集体统一提供参合资金的,要与本地乡(镇)场参合工作组织做好衔接,提供准确的参合人员信息,以避免漏参漏录及低保人员重复缴费。

(二)筹资程序。

1.县财政局免费负责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并对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工作予以监督管理。

2.乡(镇)财政所负责领取、发放、填写缴费票据、收取参合资金,并将收缴的参合资金统一存到县合管中心设立的新农合资金专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供)。筹资款项要做到当天收取当天核对,筹集到的资金当天必须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在筹资过程中,要做到填写登记表和收缴参合资金以及开具发票同步进行。

3.乡(镇)卫生院依据各村(场)提供的参合人员的基础信息,负责填写参合登记表,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及农合证年检、发放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资助对象名单和参合费。由县民政局将各乡(镇)场民政资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县合管中心和各乡(镇)场(含电子版)。各行政村(场)根据名单减、免收取其当年参合费,并在《镇赉县2017年新农合参合登记表 》中登记注明,民政资助对象的缴款收据在民政局将资助款项缴到县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户后,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开具民政资助对象的缴费收据。县合管中心将名单下发到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录入及合作医疗证年检。如因错报、漏报等原因致使以上人员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负责。

五、实施步骤

2017年农合筹资工作从20161228日开始至2017213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乡(镇)场要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乡、村、社三级筹资工作会议,层层作动员,培训经办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积极自觉地参加新农合。

2.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新农合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通过制作专题片、播放滚动宣传标语、播放(刊登)受益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宣传新农合工作的相关情况。

(二)筹资阶段。

1.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人员,深入各村,分片包干,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此次筹资工作第一负责人,要精心安排本村筹资工作,要采取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等多种筹资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合率,确保农民治病就医得到保障。

2.做好参合登记工作。一是筹资工作人员要比对县合管中心印发的《镇赉县2017年新农合参合登记表》,逐村逐户收缴合作医疗证及个人参合资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参加城镇医保者除外)。二是在办理参合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对《参合登记表》上姓名错误的要及时更正,杜绝户口簿、身份证、农合证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及身份证号出现误差的现象发生,避免因姓名、身份证号不符造成参合农民补偿时出现麻烦。三是新参合人员要填写《2017年新增参合登记表》,并随表粘贴二代身份证或具有18位数字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复印件。

3.认真填写缴费票据。收缴现金时,要当场开具2017年筹资专用票据,票据须注明参合年度、参合户主和成员姓名等详细信息,收费人员要在票据上签署本人姓名。在开具专用收据的同时务必告知参合农户妥善保管参合筹资专用收据。

4.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汇总审核后,及时存入当地信用社或银行,筹资结束后一次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在参合资金进入专户前,涉及部门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要做好手续,避免疏漏,确保资金安全。

(三)统计汇总阶段。

各乡(镇)场筹资工作要在2017213日前全面完成,参合率要达到常住农业人口的99%。各乡(镇)场在筹资过程中及时填写《镇赉县2017年参合进度表》,进度表从1228日起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前期参合累计情况报送县合管中心,在215日前报送最终汇总统计表。

筹资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村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新农合缴费收据、参合信息明细表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于2017215日前将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全部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必须做到“三个一致”,即参合登记表中参合人数、票据资金数额、上缴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的资金数额必须一致,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汇总,并报本乡(镇)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后,一份交县合管中心,一份交本地卫生院。县合管中心根据各乡(镇)场上报数据核准2017年全县参合人数。造成参合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各乡(镇)场具体负责。

(四)信息录入、核实发证阶段。

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乡镇(场)参合信息录入及核发合作医疗证工作,要认真核对由本地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的《镇赉县2017年新农合参合登记表》及缴费票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将登记的参合农民相关信息录入至全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参合信息录入结束后,按村社顺序年检合作医疗证,并按时交由各村、社、场进行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把筹资缴费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场在筹资过程中要建立层层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参必参,没有遗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要从全县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关系,积极联系外地务工人员参合,确保外出及外出务工人员参合。

(三)通力合作,全面推进。

县公安部门、各乡(镇)场要积极为户籍地管辖人口设立户籍信息更正的快速通道,保障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基本权益。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全力配合乡(镇)政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员的参合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存入到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各乡(镇)民政办准确填写低保户、五保户等民政医疗救助人员详细信息登记表,并与所在乡(镇)卫生院做好参合信息互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四)加强督导,加快进度。

各乡(镇)场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筹资方案。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场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查和指导,每周通报基金收缴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均衡推进各乡(镇)场筹资缴费工作进度。

(五)完善机制,落实奖惩。

县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七、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成立镇赉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长:陈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邱发国  县政府副县长

  员: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费立民  县卫计局局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顾连民  县民政局局长

         张铁良  县广电播电视台台长

各乡(镇)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合管中心主任孙利仁担任,负责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确保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均衡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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