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方案】镇赉县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时间:2023-05-25 09:00:05 脱贫攻坚 浏览次数:

镇赉县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一、推进市场开放(一)放宽市场准入。1.凡国家法律及法规未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镇赉县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镇赉县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镇赉县服务业发展攻坚具体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推进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及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以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县教育局负责)

3.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县卫计局负责)

(二)减少价格限制。

1.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领域,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县发改局负责)

2.有序放开非公立机构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管控,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定价权限。(县发改局负责)

3.禁止具备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操纵服务价格,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建设开放平台。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做好与中韩自贸区的对接,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园区,推动服务外包发展,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县粮商局、县招商办负责)

二、强化要素支撑

(一)保障项目用地,降低经营成本。

1.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用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区改造、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业企业利用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人不变;社会资本举办的服务机构与国有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在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和高端修理服务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允许服务业项目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县国土局负责)

2.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县国土局负责)

(二)确保水、电、气、热供给,降低运行成本。

1.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县发改局负责)

(三)强化人力支撑,降低劳动力成本。

1.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人社局负责)

2.支持大专院校、社会机构、企业开展服务人力资源培训,对重点培训基地,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3.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可按其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4.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县人社局负责)

5.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适度降低我县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缴费额度。(县人社局负责)

(四)减免税费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1.合理调整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适度降低服务业税负。(县地税局负责)

2.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地税局负责)

3.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地税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4.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县地税局负责)

5.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降低财务成本。

1.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2.放宽轻资产服务业项目申请政府资金的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县财政局等负责)

3.对服务业企业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和周转接续手段,支持债务重组。(县金融办负责)

4.与社会资本一同发起设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并以股权投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县金融办负责)

(六)完善制度供给,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

1.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负责)、一张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深化国有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经济局负责)

3.加快消除竞争性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县粮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等负责)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吉林文化创造力。(县委宣传部负责)

5.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县编办负责)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优化企业名称注册方式,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特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和完善注销登记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重点突破

(一)消费性服务业。

1.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快速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扶持“老字号”企业,引导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城市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新型城市商圈。(县粮商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2.鼓励医养结合,创新传统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国家试点。(县民政局、县粮商局等负责)

3.提升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会展品牌,积极引进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特色展会。(县粮商局负责)

(二)生产性服务业。

1.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粮商局等负责)

2.加快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科研成果县内转化,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县经济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3.支持吉林名优产品销售,对在县域外建立的吉林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县粮商局、县农业局等负责)

4.发展汽车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新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配件综合交易平台。(县粮商局负责)

5.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修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提升会计、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专业化水平。(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信息服务业。

1.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建设。(县发改局、县经济局等负责)

2.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纳入“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县经济局、能源办等负责)

3.成立大数据专门管理机构,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县发改局、经济局、编办等负责)

4.推进“宽带镇赉”“信息慧民”工程,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县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粮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负责)

5.围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应用。(县发改局、电商办、农业局、畜牧局等负责)

6.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开发,推动教育、汽车电子、信息安全等行业建立软件联盟。(县经济局等负责)

(四)金融保险业。

1.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县金融办、银监办等负责)

2.建立完善要素市场,加快矿泉水、烤烟、香瓜、大葱、杂粮、杂豆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平台建设。(县金融办负责)

3.加快发展保险市场,壮大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县金融办等负责)

4.有效发挥货币市场投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大额存单和银行同业存单。(县金融办负责)

5.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县金融办负责)

6.积极参与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县金融办负责)

7.推进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完善都邦保险法人治理机制。(县金融办、银监会等负责)

8.支持县内大型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县粮商局、金融办等负责)

9.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全县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信用制度建设,打击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县金融办、银监会等负责)

(五)现代物流业。

1.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依托我县产业优势,加快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县发改局、粮商局等负责)

2.支持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智能化管理水平。(县发改局、粮商局等负责)

3.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县发改局、粮商局、财政局等负责)

4.重点扶持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5.推动城市配送试点示范。(县粮商局负责)

(六)房地产业。

1.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全县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组合贷款。(县住建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3.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再限制面积。(县住建局负责)

4.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县住建局、国土局负责)

5.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县住建局负责)

6.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产业等。(县住建局、国土局等负责)

7.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及用地规模和结构,引导新开工项目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二手房市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完善收费体制机制。(县住建厅负责)

(七)旅游业。

1.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各类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业升级。(县粮商局负责)

2.支持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高品质景区及配套设施,打造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湖泊公园等生态旅游景区。(县粮商局负责)

3.逐步实现高等级公路连接。(县交通局负责)

4.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县粮商局负责)

5.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运动研学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支持在重点媒体推介吉林旅游精品线路,打响吉林“冰雪游、生态游、民俗游、边境游、乡村游”品牌。(县粮商局等负责)

6.开发吉林特色旅游商品,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县粮商局负责)

7.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实行周末2.5天休假模式。(县人社厅等负责)

8.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盐碱地开发旅游、健康、养老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县粮商局、国土局等负责)

(八)文化体育产业。

1.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文化传承,支持朝鲜族、满族、蒙古族歌舞和吉剧、二人转等艺术作品创作。(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负责)

2.打造文化品牌,重点发展吉林歌舞、吉林影视剧、吉林纪录片、吉林期刊、吉版图书、特色民间工艺品等,扶持吉林品牌文化产品出口。(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等负责)

3.加快文化资源集聚,支持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集散地。(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负责)

4.培育文化新业态,支持数字出版、数字内容服务、移动多媒体、交互式网络电视等加快发展。(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负责)

5.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县委宣传部负责)

6.对于获得国际和国家级重要奖项的原创精品,给予一定奖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

7.深入推进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发展。(县文广新局负责)

8.大力发展运动医学、体育营养、体育传媒等新兴业态,延伸体育产业链。(县文广新局负责)

(九)政府公共服务。

1.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运行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发改局、县直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2.在教育、养老、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法律服务、文化体育、会议会展和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比重。(县财政局、县直各相关部门等负责)

3.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均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县财政局负责)

4.健全全县电子政务网络,依法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推广“全流程行政审批系统3.0”应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大厅、县经济局等负责)

四、实施关键举措

(一)培育市场主体。

1.做大做强服务业骨干企业,推动欧亚集团(县粮商局负责)、吉视传媒(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负责)多元化并向全市、全省、全国拓展。

2.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县发改局、县粮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3.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发改局、经济局、人社局、教育局等负责)

4.支持各类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县地税局、经济局等负责)

5.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创业型和科技型服务业企业。(县财政局负责)

6.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县经济局、人社局等负责)

(二)实施品牌战略。

1.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活动”,每年对上榜名牌给予20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粮商局、财政局等负责)

2.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对上榜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负责)

3.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200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负责)

4.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县农业局负责)

5.建立县级《省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进融合发展。

1.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县经济局负责)

2.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优先认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县发改局负责)

3.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其农业用地性质可不改变。(县农业局、粮商局、国土局等负责)

4.推动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镇赉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县粮商局等负责)

5.支持“智慧医保”“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社厅、商务厅、旅游局等负责)

6.推动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县金融办负责)

7.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每年评定1个“电商镇”和5个“电商村”,分别给予30万元/镇和1 0万元/村的补助。(县粮商局、财政局、发改局等负责)

(四)加强环境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公路网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供给。(县住建局、发改局等负责)

3.推进嫩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县发改局、环保局等负责)

4.规范市场秩序。健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粮商局负责)

5.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6.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县粮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7.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监督机制。(县经济局负责)

8.制定奖惩办法,引导服务业企业遵守信用承诺。(县经济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服务业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县发改局负责)

(二)抓紧组建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任务协调、运行调度、政策落实和发展成果的评价与考核等工作。(县编办负责)

(三)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负责)

(四)促进行业自律。整合服务业商会和协会资源,组建镇赉县服务业联合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鼓励各行业协会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县民政局、发改局负责)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业发展攻坚纳入绩效考核,建立项目化管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项目推进等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县发改局、人社局等负责)

(六)大力宣传表彰服务业先进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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