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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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全文共计4967字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摘要:我国从2019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走过了七个年头。在此期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出现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供大家参考。

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全文共计4967字

  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我国从2019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走过了七个年头。在此期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没有能够很好地抓住其作为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对这类特殊主体进行矫正,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相关的制度构建以及人员配备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一、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做了明确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6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9年“两高”、“两部”又颁布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的18个省(区、市)。

  社区矫正是我国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而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于试点之中,在前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很多地区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全文共计4967字

  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和经验,然而试点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大部分试点地区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并未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区别对待,特别是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以及生理特点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欠缺。

  我国民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本文中所指的未成年人为十四到十八周岁的人。

  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对于处在社区矫正之中、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整合社会、家庭、学校等各种教育资源,对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对其成长给与帮助的教育活动。

  二、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特点

  (一)前提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是社区矫正。处在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毕竟是曾经犯过罪的人,虽然对于未成年人的改造我们应该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帮助,也不应忽视惩罚的重要性,让未成年犯罪人在惩罚中感受痛苦反思自己的罪行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教育方法。社区矫正的惩罚作用主要体现在:未成年犯罪人必须服从监督和管理,他们的人身自由也要受到一定限制,不能行使某些权利,必须履行某些义务,比如参加学习、接受教育、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二)对象是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

  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罪行较轻的未成年犯罪人,对于罪行较严重的全文共计4967字

  不适用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两方面逐渐由不成熟趋向于成熟的时期,性格的可塑性强,富有很强的潜在发展能力,如果能够给与其恰当的教育,他们被改造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此,在对他们的矫正中教育者要多对他们进行思想开导,多给与鼓励和帮助。教育者要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特征,运用相关的社会工作理念,尊重未成年人,肯定他们的地位,让他们重拾信心,同时根据社区中犯罪未成年人的各种特点,运用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帮助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矫正其不良行为和心理。使未成年人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认识自己。

  (三)性质是刑罚执行方式

  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但非监禁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社区矫正刑罚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对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犯罪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在目的和方法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所不同。其教育目的首先是要改造未成年犯罪人的不良行为和心理,防止他们再犯罪。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则具有更多的强迫性。

  三、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

  (一)制度的不规范削弱了教育的实效性

  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显得越来越突出。现行试点文件只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在社区矫正的运作程序方面,只提到公、检、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分工,各自负责哪些工作,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流程、各个阶段如何有序衔接、如何确定管辖范围等却没有具体规定。特别是关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方面。针对其特殊性进行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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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教育、在何处进行教育、教育的具体实施者是谁,对不同的主体进行多长时间的教育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不规范造成教育者在工作中比较盲目,工作缺乏效率。

  (二)经费投入的不足影响了教育者的积极性

  由于社区矫正还处在试点阶段,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普遍偏低,而他们是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以第一批参加试点的上海市为例,在扣除公积金、养老金等四金后,大专及以下学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每月只有1500元左右,本科以上学历的工资也仅为2019多元。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这样的工资标准实在难以令人满意,甚至于满足起码的生活需求都成问题。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逐渐丧失,很多高学历、高能力的能够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工作者大量流失。其他试点城市的情况同样也不容乐观。

  (三)重刑的传统导致了教育内容的片面性

  我国自古就有重刑的传统,广大老百姓嫉恶如仇,整个社会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思想上比较排斥。这导致我们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的目标基本停留在防止其再犯罪,因此教育的内容更多的是偏重于法制教育以及社会公德教育,往往忽略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心理的改造,也很少注意到对其进行知识和技能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犯罪有众多的原因,包括家庭以及社会中的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同样是受害者,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接纳他们,关爱和帮助他们,给予他们更加完整有效的教育。

  (四)社区建设的相对滞后破坏了教育体系的完整性

  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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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领域。我国的社区建设相对滞后,很多社区都没有完整的组织结构,社区结构比较松散,社区居民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对犯罪人在社区进行矫正往往比较排斥,而真正的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将犯罪人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而更应该是由社区来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应该有更多社区居民的关心和参与。由于社区矫正最重要的教育环境——社区建设的滞后,使得社区矫正最重要的一个主体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破坏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主体的完整性。

  (五)教育者的非专业化使教育缺乏针对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是由基层司法所、街道干部和部分从公安机关抽调的民警组成。基层司法所尽管建制齐全但人员数量少,对地区治安状况特别是社区的情况了解不多,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发动的社会资源也十分有限;街道干部虽然已基本属地化,多由本社区居民担任,但一般来说他们年龄相对偏大,难以与未成年人有效沟通,而从公安机关抽调的民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作热情和能力都难以保证。开展对未成年犯罪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面对的是一些行为有过错、心理有问题、人格有缺失的孩子,仅仅是对其进行常规管理如开展面对面的个别谈话教育的难度就非常大。从事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集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多学科知识、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已严重影响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四、社区矫正中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

  (一)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依托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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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还很不完善,没有一套健全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应该将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正式写入《刑法》中,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缺失问题。社区矫正法规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再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条例,增强社区矫正法的可操作性。除了修订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该制定一部《青少年刑法》和《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法》等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来界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在这些法律和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刑罚种类和适用范围;适当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对于未成年人的累犯应该区别对待;增加未成年犯前科消灭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加强经费保障

  政府应加强社区矫正的经费投入,还可建立社会捐资和捐助体系,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有了资金的保证,我们才能对现有问题进行一系列改进。在教育主体上,一方面增加现有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者的待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给予其更多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另外要招募更多的具有各方面相关知识的专业教育人员,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在教育环境和方法上,要改善用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的各种设施和设备,引进各种先进教育方法,多种教育方式相配合,给予犯罪未成年人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

  (三)建立合理的教育内容体系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任务”第2全文共计4967字

  条中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知识以及技能教育也绝不能够忽视。有调查资料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会面临失学与未来就业问题。所以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中要注意加强未成年人的自身能力,确确实实地让他们学会一定的生存技能,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活动,提高对未来的信心,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教育目的。

  (四)形成多主体的教育合力

  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发挥不同教育主体的作用,相互配合,产生合力。专门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招收各种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充实教育队伍,提高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有未成年犯罪人就读的学校应注意提高教师素质,协调师生关系,保证未成年犯罪人能在一个平等互助、充满关爱的环境中学习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另外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教育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教育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家庭是未成年犯罪人主要的生活场所,父母应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对未成年人投入更多的感情,多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规律,多学习相关的教育知识,以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和正确的教育。

  参考文献:1、刘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9.2、丁寰翔,余建明,陈立峰等.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3、张昱,费梅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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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实务过程分析[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9.4、但未丽.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9.5、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6、吴宗宪.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19(7).7、程虎.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9(5).

  8(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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