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办法】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5-15 09:15:02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职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实际,制订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办法】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会办法】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完整版】


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

竞赛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职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可并授牌,以职工为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为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报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基地:

1、组织机构健全,有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必需的专兼职教师、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经费和管理人员。

2、面向本单位或社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来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并能公示培训的目标、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3、开展各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技能实务操作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教学质量稳定,学员培训首次合格率不低于80%

4、有一定的技能人才需求预测能力。规模以上企业培训机构能针对生产发展需要,制订且每年修订一次适应本单位实际需求的职业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人才需求预测,并能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5、有较为齐全的班级管理、学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五条  培训竞赛基地的申报: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所属的培训机构可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申报,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向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推荐报送。

第六条  申报培训竞赛基地应填写《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申报表》。

第七条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按照申报推荐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实地论证,对论证合格的申报单位经市总工会同意给予批复,授予“慈溪市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匾牌。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职工技能培训竞赛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和各工会工作委员会提交当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职业(工种)、人数,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等情况。

第九条  市总工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地建设,并对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基地进行管理和跟踪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计划实施、培训管理、培训绩效、工作创新等。

第十条  市总工会定期组织对全市职工培训竞赛基地进行评估,经考核评估业绩优秀的,命名为“慈溪市总工会职工技能培训竞赛示范基地”。并可优先推荐为 “工人先锋号” 等各类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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