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慈溪市总工会机关制度汇编

时间:2023-05-15 09:30:04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慈溪市总工会机关制度汇编市总工会议事规则一、市总全委会1、会议召开(1)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开。(2)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在作出决议、决定或领导机构人事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制度】慈溪市总工会机关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工会制度】慈溪市总工会机关制度汇编


慈溪市总工会机关制度汇编


市总工会议事规则


一、市总全委会

1、会议召开

1)全委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2)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在作出决议、决定或领导机构人事变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并经应到委员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3)市总全委会的议题、议程,由市总常委会提出,经全委会通过后实施。

4)一般情况下,市总工会经审委员应列席全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有关同志列席全委会,或召开市总全委(扩大)会议。

5)全委会由市总常委会召集。会务工作由市总办公室为主承办。

2、议事范围

1)听取、审议并通过市总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并通过一个时期内,全市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等。

3)讨论、决定市总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

二、市总常委会

1、会议召开

1)常委会议一般两个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在时由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3)常委会要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可召开。常委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

4)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不是常委的部室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5)每次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承办,并指定专人记录。

2、议事范围

1)听取党组贯彻执行党对工会工作的指示和上级工会的决定的情况,提出在本市实施的具体意见。

2)讨论有关工会改革方案,工会企事业重大发展事宜;研究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施部署等重大事项,并就此作出决议,提请市总全委会审议。

3)研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和政府部门协商解决的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4)讨论和审定市总上报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重要材料;下发的重要文件;制订的章程、条例和工作制度。

5)讨论并原则通过市总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6)审议通过市总年度财务预决算(包括追补预决算);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项目;审议决定机关重大福利分配事项。

7)审议 决定市级以上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表彰,对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劳模、模范集体进行初审。

8)听取并讨论市总党组对工会重要工作的建议。

9)听取市经审委对市总工会的经审意见。

10)商定市总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11)讨论审定产业、镇(街道)工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建立和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12)讨论其他需要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3、议事程序

1)市总常委会的议题、议程,由主席办公会议提出,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市总常委和列席常委会的同志,要事先作好充分准备,重要问题还须准备书面材料。

3)常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常委要各抒己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常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相近,除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宜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意见基本统一后再复议表决。决议一旦形成,必须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向主席提请复议。

三、市总主席办公会

1、会议召开

1)主席办公会一般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2)会议 由市总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可以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每次主席办公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

2、议事范围

1)讨论研究市总党组、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和具体实施意见及贯彻执行情况。

2)对需经市总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

3)讨论决定和处理市总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听取市委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汇报;通报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讨论审核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开支项目;讨论市总机关重大福利分配方案。

四、市总党组会

1、会议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

4)党组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也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5)召开党组会议,一般应在前一天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并告诉会议的主要议题。

6)每次党组会应有专人记录。

2、议题范围

1)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提出在全市工会工作中宣传、贯彻、执行的原则意见。

2)分析议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以及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意见和措施。

3)讨论全市工人运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商议决定市总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事问题。

5)商议市总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常委会讨论。

6)商议市产业、镇(街道)、工会主席 、副主席、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7)研究决定市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奖励和处分意见。

8)听取机关党支部工作汇报,并做好指导工作。

9)其他应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3、议事程序

1)对列入党组会议的议题,提议人或主管的同志,应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

2)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在发扬民主、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个党组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应表示明确的态度,或赞成,或反对,一般不宜弃权。

3)党组会议形成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有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争议不下,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复议表决。

4)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不论赞同与否,在行动上都必须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决议与实际情况不符,执行者应及时向书记汇报,提请复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会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上级工会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务公开是指对工会内部人、财、物和与职工群众权益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将职能运行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以保证市总机关人员参与机关事务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实行会务公开原则:会务公开要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及工会机关内部的机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便于市总机关人员参与和监督。

四、会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1、机关改革的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及执行情况。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目标及完成情况。3、与机关干部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干部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基建工程项目报建或审批、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审核;办公设备、大宗物品采购和使用;与工作人员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工会经费收、管、用及经审结果;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修理及油料、材料费、奖励费、医疗费、资产购置费、基建费以及一些公益性专项活动费支出情况。5、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情况:包括劳动模范的评选和审定;特困职工的申报和审定;各种优惠待遇的享受;送温暖资金筹集和使用。6、定期公布保密范围许可的市总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常委会重大决策事项。7、其他应公开的重要事项。

五、会务公开形式:以通报会、印发文件资料、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公告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会务公开的时间要求: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应及时公开;对办理较难的特殊事项,应事先公开,供大家讨论,再进行科学决策。

七、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与监督:为切实保证会务公开的有效性,市总建立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总机关党支部、机关工会、经审委等负责人组成。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结合述职评议,每年在适当范围内向机关人员报告实施本规定的情况,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党员干部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增强机关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坚持每周五上午学习,除了安排学习政治、业务内容外,还要学习中央、省和市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严格执行中央以及省纪委“十条规定”和宁波市提出的“四条禁令”,并根据本会实际,提出“十个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或其它手段谋取私利;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或赠送礼金、礼品、信用卡和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 丧嫁娶、迁新居、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5、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大吃大喝,严格执行来客接待制度;

7、不准违反规定建房或多占住房;

8、不准拖欠公款或借用公款为个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9、不准搞自由主义,背后议论、中伤他人;

10、不准违反党纪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转变机关作风,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基层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四、市总党组要加强对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委员的作用,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做到警钟长鸣,形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首问责任人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受理来人、来电询问的市总机关工作人员。

一、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询问事项属首问责任人分管的,必须当场予以解释和答复;

2、询问事项不属首问责任人分管且回答无把握的,要负责将询问人引见到有关部(室)或把联系电话及分管人员告诉询问人;

3、属首问责任人分管但不能给予明确答复的,要负责与询问人保持联系,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明确后再予答复。

二、首问责任人在与询问人交谈时,要做到言谈文明、态度诚恳。

三、为了方便职工群众,在开展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性工作时,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部门的电话、联系人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度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真心实意为基层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切实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干部行为规范


为了加强市总机关文明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树立文明机关新形象,特制订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做到”:

一、做到解放思想、顾全大局、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二、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甘当公仆;

三、做到坚持学习、转变观念、精通业务、勇于开拓;

四、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学习英模、为人表率;

五、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认真处事、解难排忧;

六、做到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履行职责、处事高效;

七、做到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努力工作、永不满足;

八、做到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倾听呼声;

九、做到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反对奢侈、厉行节约;

十、做到文明卫生、环境优美、劳逸结合、健康生活。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学习组定于每月28日为集中学习时间(双休日顺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二、集中学习以市委规定学习篇目为主,各成员可根据需要,利用业余时间自选材料进行学习;

三、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职责,经常下基层调研,每年至少写出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各成员要结合工会工作和自身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学材料,增强学习实用性;

五、集中学习时间,做到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做好请假手续,保证集中学习到会率;

六、每次学习时,各成员要备带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发的学习记事本,做好学习记录,准备好发言提钢;

七、每个成员一年至少要承担一次机关政治学习辅导讲课。

八、中心学习组成员要参加“讲师团”授课,每年至少要下基层单位进行业务讲课四次以上。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学习内容、参加人员、时间的落实,特作如下规定:

1、机关的集体政治业务学习由分管政工副主席组织实施。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本会工作实际,作出全年学习安排,统一计划,统一实施;

2、确定每周五上午为机关法定学习日,机关人员全体参加,当学习日与上级组织的政治活动重叠时,参加上级的活动;

3、政治业务学习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集中学习;二是分散自学;

4、机关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向办公室请假;

5、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各类重大政治活动,根据上级要求,按规定参加。若分管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指定其他人员参加;

6、对政治业务学习实行考勤登记,每组织一次学习活动考勤一次,半年通报一次,考勤结果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文件轮阅管理办法


一、轮阅顺序

按规定顺序进行文件轮阅。具体是:主席室、副主席室、党组成员室、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最后阅毕部门将文件夹交办公室。

二、阅文管理

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阅文。

1、凡拟办领导阅的文件不在部室或其他人员中传阅;

2、按拟办要求送达阅文人,凡领导有批办的直送具体办理人员;

3、对会议通知和急件,应单独拟办,及时送达有关领导或有关人员。

三、阅文要求

1、有拟办阅文对象的,阅文人阅后须签名;

2、阅文要求在当天完成,遇有外出,应将文件移交下一阅文人,不得压文;

3、有拟办要求的文件不得阅存,如工作需要,须告知办公室,由文书复印。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借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

(一)市总文书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全市工运事业发展情况的宝贵财富,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工具。为此,必须管好用好文书档案,使之既安全又保密,并为机关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信息。

(二)根据档案工作要求,文书档案必须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应积极提供各种工作资料。

(三)机关每年形成的文件和材料,由各部室在次年五月底前整理出来,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平时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人员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已有。

(四)档案室对所有保管 的档案,统一编制案卷号和案卷目录,做到存放有序,检索方便。

(五)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保管要做到“八防三无”,即防火、防水、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阳光直射,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六)文书档案人员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认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未办好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二、档案借阅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直接与经办人员联系。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目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才能借阅。

(三)借阅档案资料,都要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借阅 人要在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外单位人员借阅的,一般在档案室或办公室查阅,不得将案卷带出单位,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出具借条,方可外借,阅毕按时归还。

(四)借阅人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案卷资料上卷划做记号、涂 改或擅自转借、复印,更不得抽、拆和损坏。

(五)查阅档案时不准吸烟。

三、印鉴管理

(一)市总党组、工会印章由办公室文书保管。上下行文按规定盖章;其他工作交往需盖印章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私人办事需盖证明公章时,必须经主席签字。

(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办公室印章由分管竞赛办同志保管使用。

(三)市总经审委员会印章由分管经审工作的同志保管使用。

(四)财务室印章由分管财务的同志保管并按规定使用。

(五)部室印章由各部室负责人保管使用,此章仅作非法律效力的业务交往之用。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事项;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机密;

4、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国家机密事项;

5、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机密事项;

6、不准随便把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

7、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8、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同原   件一样进行管理;

9、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不准擅自把秘密文件带回家中阅读,让无 无关人员看;

10、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须经领导批准,向档案人员登记,并采取保密措施;

11、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派人到县档案局上缴或在指定地点(造纸厂)监销。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来客接待制度


一、接待规格

1、宁波市总以上工会正、副主席来慈工作,由主席或相对应的副主席陪同;

2、宁波市总以上工会部室负责人和其他同志来慈溪工作,由分管副主席或相对应的部室负责人陪同;

3、兄弟县(市)工会同志来慈交流工作,按照上述规格,做好接待工作;

4、基层工会来客,由接受联系工作的部门人员陪同;

5、其他市级部门来会联系工作,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相关陪同人员。

上述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二、就餐标准

1、宁波市总以上工会正、副主席和兄弟县(市)工会正、副主席就餐标准视情况确定。上级工会其他领导中餐或晚餐一般每人50-60元(含酒水);

2、镇(街道)工会领导或基层工会领导同志来机关联系工作,中午一般安排在工会自己的食堂就餐,标准控制在每人35元之内;

3、有关部室接待特殊人员,需要提高就餐标准的,经分管主席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4、除上级领导、兄弟工会及镇乡工会主要领导以外,来客一般由有关部室派1人陪同,特殊情况需要增陪,须经分管主席批准。

三、其他事项

酒店就餐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如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可预先垫付,在事后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证明再作报销.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出差制度


为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一、考勤。上下班实行点到制。机关人员每天上下班要自觉按放考勤圆子,表明本人去向,便于考勤统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点到的,可向考勤人员事先联系。无故不考勤的,按缺勤计算。

二、请假。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机关人员有事有病必须做到请假。

1、事假:机关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主席同意;1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准假者应将请假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备案。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有关规定报批。上班中途有事,须向考勤人员请假,未请假,按缺勤处理;

2、病假:机关人员病假,须凭指定医院证明,到办公室办理病假手续。急病一时难以办理手续的,应告办公室,事后补办病假手续。未办理病假手续的,作缺勤计算。

三、出差。城区内联系工作或市内下乡,班子成员须告知主席,并通知办公室,部室同志须告知分管领导;机关人员到市外出差,须经主席同意;未按规定报批,擅自离岗外出的,按缺勤处理。主席外出开会或下乡直接告知办公室。

上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与个人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奖挂钩。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有一辆车子保证机关临时急用或主席用车,一辆车子供其它班子成员使用,一辆车子由部室同志使用。机关人员用车需半天以上或市外开会,须经主席同意,凭会议通知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部门人员出宁波地区以外开会且当天不返回的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经主席批准,可以派车。部门人员市内下乡用车由办公室安排送达,不随车(除调研活动外)。城区开会、联系工作,一般不派车。私事不准用车,急事需用车,须经主席同意。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关系单位需外借的,须经主席同意。

二、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确定维修单位。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并填报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维修,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电告办公室,同意后修理,事后补办维修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车辆管理

1、驾驶员按出车单或口头交待的出车时间进行候车,保证准时出车;

2、做好日常清洗,保持车辆卫生;

3、每天出车前、返回后进行车检,保证车辆状况安全和行驶途中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事故发生。责任违章,罚款费用自负;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赔偿金额及造成的后果,按规定执行;

4、车辆所有证件由驾驶员保管;

5、车辆夜间按规定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不能入库,须经办公室同意。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行文质量,精简文件,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各部室(包括维权中心)起草以市总工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应先由办公室审阅,经分管主席签发后,再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打印。文件的校对由起草部门负责。

二、各部室需要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到办公室办理文印手续,由文印室打印。特殊情况需外部打印的,应报办公室同意。

三、文件资料复印,一般控制在50张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办公室审核同意。机关同志私人复印资料须经办公室审批,并进行记录,到年终统一结算。

四、办公室要加强对文印室的管理,督促文印人员对机关文件资料及时打印,并不断提高质量。

五、文化宫打印材料由文化宫主任审核,报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印和复印后要准确记录,年终统一结算。

六、文印室不准对外承接复打字业务,如有违反要追究文印人员责任。

七、其他人员无事不能进入 文印室,非文印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房设备。


00四年十月修订


机关职工(家属)、镇(街道)、产业、局工会领导探望慰问办法


1、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及其配偶、父母患重病住院的,上门组织慰问;去世的,以市总名义送花圈一只;临聘人员及离(退)休干部患重病住院,上门组织慰问,去世的,以市总名义送花圈一只,上述慰问由机关工会负责。

2、非机关的市工会两委成员及镇(街道)、产业、局工会主席(兼任)和专职副主席(副主任)患重病住院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慰问,去世的,以市总名义送花圈一只,由办公室安排落实。

3、省级以上劳模去世,以市总名义送花圈一只,由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清洁卫生制度


1、全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观念,人人关心和重视卫生工作;

2、各办公室要做到每天清扫,做到窗明几净,文件堆放整洁、室内布置朴实高雅;

3、平时走廊、楼梯、门口和厕所等,由值班室负责清扫。主要节假日前,由全体同志共同清扫,机关人员要做到不乱丢杂物,不乱丢烟蒂,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整洁;

4、会议室、接待室的卫生工作,由值班室同志和召开会议的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做到及时清扫。


00四年十月修订


市总机关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要看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做好平时值班工作。

二、每天上班前烧好开水,要保证机关茶水供应。

三、每天打扫办公楼室外通道、公共场地、厕所等。做好会议室日常卫生工作。

四、负责大门口及办公楼前车辆停放和管理,指 导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

五、每天将报刊、信件及时送到各办公室,若部室人员外出,应将报刊、信件插入文件袋。

六、做好节假日机关值班的联络和安全保卫工作。


00四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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