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制度】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15 09:40: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受理接待制度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宗制度】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宗制度】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完整文档)


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 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 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 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 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 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3、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六、 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 此项工作由局长负责,局长不在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阅批。

二、 对阅批的群众来信做到每件必办,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和落实到人。

三、 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对内容的真实性要经过认真调查。

四、 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及时将案件处理在基层。

定期例会研究制度

一、 每月月末总结工作,安排下月要点时,将信访稳定工作充实其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重点涉及不稳定,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由主要领导包保。

二、 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日安排一天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的知识,并开展学习研讨。

三、 坚持每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分析,每月必须对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 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

一岗双责制度

一、建立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主要领导挂牌接待群众。答复和处理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并及时开会研究,涉及主管领导才能解决的,积极协调领导妥善解决。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局面。

三、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仅要抓好分管系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还好处理好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谁主管口上的问题谁主动处理。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包案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1.到省、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交通干道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非正常集体上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影响民族团结,危及宗教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 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四、 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下访工作制度

一、 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到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区接待信访群众。

二、下访前应通知所在乡镇街区将下访接待活动广而告之。

三、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四、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

1在信访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2. 对各类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积极有效地控制,受到上级表扬的。

3. 全年无有效举报和无有效投诉的。

4.对各类交办件、批转件、信访件的办理均达到100%的。

5.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媒体报道的。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1.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信访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

2.信访办理不积极,受到群众投诉,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3.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

4. 控制“三访”案件不积极,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

5.因信访问题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

6.信访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四、信访首问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及精神鼓励。

五、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信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超前排查制度

一、 每月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联系点上报隐患排查表,出现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接到上报和排查表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办法。

二、 定期沟通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对可能引起的上访事件做到先知先觉,将可能引起矛盾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 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处理比较棘手和重要的事件,做到超前服务。

首问接待制度

一、 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第一人负责此事的接待工作,对事件的始终要积极参与,直至事件的解决终止。

二、 群众来访时领导首先接待,遇有领导不在,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接待,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跟踪服务。

三、 负责首次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参杂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及时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上访群众。

基础档案记载制度

一、 负责接待上访事件的信访责任人,负责记载基础档案的记载工作,谁主抓的信访案件谁负责将整个案件记载全部过程。

二、 不得漏记信访案件,对所记载的案件真实性、保密性负责。

三、 基础档案记载不祥造成案件处理不当,上级部门督查不清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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