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市政府助残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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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助残工程实施方案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为大力实施“南粤助残工程”,帮助我市贫困残疾儿童解决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昌市2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市政府助残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市政府助残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市政府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为大力实施“南粤助残工程”,帮助我市贫困残疾儿童解决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昌市2005年“南粤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一、“南粤助残工程”主要内容

“南粤助残工程”是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压滤机滤布 省残联等5家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旨在帮助贫困残疾儿童解决康复、教育、就业、生活等问题的公益性慈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动募捐活动,建立“南粤助残工程”专项资金,定向用于资助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为主要内容的康复项目。

我市实施200x年“南粤助残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动募捐活动,建立“南粤助残工程”专项资金,资助已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全市06岁聋哑、智障、脑瘫、肢残等类型的贫困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免费进行为期一至二年康复教育功能训练。

二、资助对象及其确定办法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无经济能力支付康复、训练费用,面临丧失康复教育良机的残疾儿童。

资助对象的确定,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审批;也可以根据捐资人的意愿,确定受助残疾儿童对象,实行结对资助。受资助对象人员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募捐对象和原则

(一)募捐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乐中省韶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及社会热心人士。

(二)募捐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此次“南粤助残工程”募捐活动,坚持以单位捐款为主,干部职工自愿捐献的原则。省、韶关市分配给我市的募捐任务为20万元。捐款建议指标如下:处级干部100元,科级干部50元,其他干部职工30元以上;市直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中省韶驻乐单位捐款见任务安排表。 

四、募捐鸣谢方式

(一)对捐赠100元以上的个人和1000元以上的单位在《乐昌电视台》公告鸣谢;

(二)对捐赠200元以上的个人和5000元以上的单位在《韶关日报》公告鸣谢;

(三)对捐赠500元以上的个人和5000元以上的单位在省“南粤助残工程”网站上鸣谢;

(四)对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10000元以上的单位进行回赠纪念牌匾;

(五)对捐赠10000元以上的个人和20000元以上的单位在《南方日报》公告鸣谢;

(六)对捐赠20000元以上的个人和100000元以上的单位由省残联进行表彰。

五、资金管理方式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管好用好“南粤助残工程”募捐资金,设立“南粤助残工程”专项资金账户,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统一使用省财政监制的专用票据,每一笔捐款,无论数目大小,均需开具票据;

(三)捐款统一纳入专项资金专帐管理,即:乐昌市“南粤助残工程”专户。捐款接收单位: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设在乐昌市工业大道);捐款热线电话555369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昌支行营业部,账号:720001040010339。单位和个人捐款可由银行转帐也可直接到市残联办理。各单位要将单位和个人捐款的名单及金额登记造册,并报市残联备案。捐款时间:20051231日止。

六、活动要求

“南粤助残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一项具体行动,是为残疾儿童排忧解难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作,对于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深远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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