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常州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17 11:3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常州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为积极创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构建制度完善、管理有序、进退规范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常州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常州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常州市创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积极创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构建制度完善、管理有序、进退规范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246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进一步改进现有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对照住建部最新规章及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操作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对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制定、修订以及废止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保障对象扩面,收入线标准动态调整

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三个层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并且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一是廉租住房,用于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家庭,其中低保无房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二是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家庭,申请家庭可选择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三是经济适用住房,用于保障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的家庭。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

1.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中央、省级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2.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化银企合作,积极与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接洽,争取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支持。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并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三是加快落实保障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四是加大地块的推介力度,争取成熟地块尽快上市出让。五是开展平台经营创收工作调研,探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等创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1.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职责。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和年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维护及租金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设立在各市辖区,同时加强各街道、社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以方便群众和就近为原则,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政策咨询、表格领取、走访调查等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配合单位: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五)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

升级改造现有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升业务覆盖范围,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子系统,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管理(申请、审核、公示、变更、年审、举报、退出等)、住房保障资源管理(政府房源、社会化收储房源、保障资金支出、实物房源分配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协查、统计分析、流程监控、诚信管理、网站发布等40多项主要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六)严格实行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1.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民政、房管、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协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的相关文件,根据退出家庭的不同类型拟定相应的退出措施,明确退出管理责任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措施,明确退出流程,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

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进度安排

(一)2013731日前: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2013731日前:市政府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民政、房管、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职责,10月底前试运行。

(三)2013930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常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规定》。

(四)20131031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银行放款10亿,通过公积金贷款1亿;企业债材料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力争通过审批。

(五)20131031日前:住房保障管理新系统上线运行。

(六)20131115日前: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省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成立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运作资金需求,对于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三)强化制度支撑。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要求一手抓房源建设、一手抓体系建设,既要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又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

(四)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形成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组成的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按序时进度进行督查通报,10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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