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7 14:2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全省基层工作会议关于“抓紧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建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

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全省基层工作会议关于“抓紧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建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1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清理、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分类指导和查漏补缺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

清理核实工作先由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街道)组织复核;区组织抽查审核;市、省将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58月至9月)

1.召开动员大会。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各镇(街道)也应于9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布置清理核实工作。

2.抓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布栏、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有关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区政府将从相关单位抽调精通业务人员组成培训队伍,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业务人员尤其是村(居)一级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清理核实阶段(201510月至12月)

1.自查核实。各镇(街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20122013年清产核资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村(居)要成立由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务监委会成员、会计(含报账员)、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57人的清理核实小组,清理核实小组成员中非村(居)两委人数不少于50%,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核实校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件1)。

2.张榜公示。自查核实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分别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区国土资源局设立专人负责的咨询投诉电话(电话:区农业局经管办:85878291,区财政局农财办:85637036,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85886642);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专人接待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群众提出的问题,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20122013年以来清产核资后资产有变动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

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街道)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理核实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立台账。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清理核实登记表(见附件1),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起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61月至20162月)。

在全面检查复核,及时查漏补缺等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清理核实数据进行汇总,并连同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63月至4月)。

区组织对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审核,查漏补缺,迎接市、省的督导检查。

三、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核实对象

本次清理核实对象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清理核实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2015630日。清理核实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

1.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七是其他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

3.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清理核实范围不包括家庭承包经营部分的土地,但需填报该部分资源的总面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清理核实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于区农业局),人员分别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制订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做好本次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人。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清理核实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各镇(街道)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于10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同。本次清理核实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理核实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工作;经信、民政、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核实相关工作。

(三)强化分类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分类指导,对20122013年以及2014年动态清理过程中已进行彻底清产核资且权属清楚、管理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本《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对20122013年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要求和程序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

(四)强化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将给予通报并加强督办。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按上级要求,应及时填报工作进度表,请各镇(街道)每月上报两次进度,即分别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将清理核实工作任务进度表(见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分阶段分别于2015108日前(清理核实中段进度等工作情况小结及工作情况表)、201618日前(清理核实工作末期完成情况小结及工作情况表)、201638日前(清理核实工作全面总结及工作情况表)报送阶段性小结、全面总结和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其中,201615日前需报送清理核实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此外,请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08日前报送区农业局(经管办,联系电话:85878291;邮箱stchj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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