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17 15:0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意见《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在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现象,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尚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确保《办法》的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正确领会和把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贯彻《办法》的专题活动,增强收费单位规范收费行为的自觉性。

(二)全面清理整顿,纠正违规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审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而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收费单位违反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禁止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或变更名称继续收取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主动限期整改。

(三)强化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考核,确保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管理内容、原则、权限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依法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一)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的规定。本地区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省财政、价格部门审批后执行;对授权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制定。市县两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清理本辖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越权审批的一律予以废止,并于20071231日之前,将清理结果予以公示。每年定期编制、公布截至上年1231日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项目目录,报市级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二)强化《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和亮证收费。物价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依法发放和管理《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三)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举报电话等,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收费政策,确保收费政策公开透明。

三、优化价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一)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以贯彻《办法》为契机,对国家、省历次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全面落实涉及困难弱势群体的收费优惠政策。

(二)专项治理涉企收费。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涉及企业开办、年检,项目建设、竣工,产品检验、检测,治安、环境管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重点监管、专项检查;打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终身制”。要研究制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付费监督点制度,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要及时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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