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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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实现县(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 “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实现县(区)域经济跨越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2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区)基层科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区)基层科技实力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县(区)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我市参加县(区)科技进步考核通过率达100%;县(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度增加,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县(区)科技工作全面发展,科技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科技人才队伍成为基层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对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1.推进创新型县(区)建设。引导县(区)坚持高端引领,加强自主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选择1-2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县(区),积极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区),使之成为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竞争力强的创新区域。

2.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引导乡镇依托各自优势和禀赋基础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产业向高端攀升。大力推动乡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到2015年,全市创建市级创新型乡镇15个以上。

3.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着力推进清河动漫创意科技产业园、盱眙凹土科技产业园、楚州精密机械科技产业园等已建的省级科技产业园上规模、上水平。加快新建淮阴区新能源、清浦区生物医药等一批省级科技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努力形成创新型经济发展新高地。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科技产业园10个以上。重点依托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开发区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显著提升开发区核心园区的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到2015年,打造2-3个高水平的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力争国家级高新区的突破。

(二)着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1.加快汇聚科技人才。完善人才政策,创新引进和使用模式,推动县(区)、乡镇、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打通创新与创业壁垒,不断增强基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较大、适应基层科技创新需求的人才队伍。

2.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按照“聚焦重点、优化布局、服务产业”的要求,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着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向基层开放,使之成为服务基层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推进技术供给、产品设计、分析测试、验证试验等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多的数量向中小企业转移辐射先进科技成果。

3.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不断扩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区)设立科技支行,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基层覆盖面。着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努力解决基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融资难问题。

(三)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在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加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建设力度,吸引更多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及其团队进入企业,形成高水平的企业创新队伍。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实现从一般产品应用开发走向自主创新、从面向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技术机构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提高到95%以上。

2.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地方优势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县(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整合创新资源,联合承担科技计划、开展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转化科技成果,并共享知识产权、共担市场风险,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探索建设产学研合作的有效载体,重点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校企联盟,构建稳定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实现科技、教育、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每年签约产学研重点科技合作项目400项以上;着力引进20项前瞻性技术成果在我市合作转化。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立校企合作联盟数1000个以上;力争建成金石集团、万邦香料等20个核心企业产学研技术联盟、建成10个产业产学研科技联盟。

3.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订培育方案,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并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成各方力量,着力建设使用面积大、服务功能全、企业成功率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加快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到2015年,全市力争创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个,累计培育市级创新型企业1000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0个,民营科技企业3000个以上。

(四)着力发展农业和民生科技

1.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重点加强水稻、小麦、蔬菜、水产、畜禽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新品种的选育推广以及稻麦生产良种化、机械化、精确化、可持续技术体系的引进示范应用。进一步推进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区)建设力度,加快培育农业特色支柱产业,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做大做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民提供直接便利的科技服务。到2015年,培育壮大15个县域特色产业,建设与确认各类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基地50个、农业科技型企业100个;建设一支1000人左右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队伍,使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全市90%以上的县(区)。

2.大力促进民生科技发展。大力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计划,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着力推进20项先进适用技术引进示范和集成创新。大力创建科技社区,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鼓励支持各县(区)重点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到2015年,全市建设市级以上的“三新”科技示范社区20个以上。围绕建设生态市,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共性技术,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五)着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提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水平。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加强县(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要载体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益服务功能。到2015年,形成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为骨干、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国内外科技成果到基层转化和产业化。不断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和运行机制,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2.提升科技创业服务支撑水平。推动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从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向产业化、社会化服务延伸,从综合性孵化器向专业性孵化器发展,从集聚海内外科技人才向培育高素质企业家转型。加快推进县(区)专业孵化器建设,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着力开展对在孵企业的创业辅导。积极构建技术与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县(区)建设专业类技术市场,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为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交易、产(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

3.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与咨询水平。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依托全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加快科技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区)、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创新型乡镇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全覆盖。着力推进科技文献资源的二次开发,不断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建立基层科技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我市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动服务机构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实力强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维权援助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科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县(区)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县(区)要着力构建完善科技计划体系,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县(区)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区)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快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切实用足用好鼓励创新政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财税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改革完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大对县(区)的倾斜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健全县(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县(区)科技工作情况,引导县(区)科技又好又快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表彰力度,推动县(区)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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