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办法】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17 20:0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为了打造水务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规范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违规转包、分包,随意变更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范文精选】



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

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打造水务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促进规范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遏制违规转包、分包,随意变更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能,有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更好地实现水务建设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借资质挂靠,随意变更等违法行为,促进守信经营、诚信履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廉洁、高效。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组织

为认真抓好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宿迁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基本建设处。具体负责标后监管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活动的组织及检查信息的交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协调处理等。

(二)工作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对局属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市区水务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管,对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行业监管。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水务工程标后监管工作。

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标后监管日常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指导协调各部门标后监管工作,汇总并统一发布标后监管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

基建处负责市水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及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等标后监管工作。

农水处负责灌区改造及运行、农村饮水安全、小农水、小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工作。

城市水务处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及污水管网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建设管理项目的标后监管工作。

防汛防旱办公室(工管处)负责度汛应急、水毁工程和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清障、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等河道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管工作。

质量监督站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标后监管相关工作。

行审处负责水务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依法行政的指导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在标后监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明确其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自任务,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

(三)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项目:市水务局所属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水务工程。

监督检查的对象: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设计负责人)等。

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全程跟踪检查四种形式。

监督检查的内容:合同签订备案情况;践行投标后的承诺、履行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出勤率和履职情况;项目法人未付工程款,对劳务用工不按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不按合同约定故意拖延工期、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不执行水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以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管;擅自变更合同、项目结算、决算;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不执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等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合同备案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和廉政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并依法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备案后5个工作日向项目检查单位发放标后监督跟踪检查告知书。

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配置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工程建设处同意并报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再报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到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低于22天。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按合同约定处罚到位。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报送项目建设处备案。标后监管办公室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标后监管。纪检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监管部门、单位没有正确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到位,确保标后监管取得实效。

(三)建立违约清场机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下列施工单位违约清退场条款:

1)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2)非业主单位原因和非不可抗拒力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超过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无故脱岗的。

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一次批评、二次通报、三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约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责成施工单位作好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准备,同时,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四)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建立项目变更会签制度。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对隐蔽工程及必要的签证必须经监理、设计、质监、项目法人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数量和质量上的现场确认后方可纳入决算。严把工程量变更关,防止标后擅自提高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应坚持“集体研究、分级审批、先批后变”的原则,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若单次报批设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原则上应当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确系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需由原施工单位承包的,应由建设单位在设计变更申请时一并报批。

(五)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必须附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手续等相关必备资料,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项。

(六)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监察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报相关资质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标后监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源头防腐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标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强化检查。把标后监管摆上重要议事议程,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工作高效运行。要加大标后监督跟踪检查和联动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查实后以通报的形式反馈查处情况。

(三)强化问责。实事求是地记录和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或包庇,不得弄虚作假或检查走过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强化运用。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监管信息交流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标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并载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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