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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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具体规定

(一)报名信息登记与审核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91日—2009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结)业生。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30日截止。

2.2015年起,全市建立统一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的办法。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实有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11日—4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的公办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41819日,2526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民办小学、初中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4.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在入学信息登记确认时,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房合同”、“居住登记”(居住地房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出生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居住地房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审核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随迁子女年注册制度,从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起,每学年对随迁子女家长持证情况审验一次,对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时仍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6.在本区普通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原小学于3月初统一办理升学信息登记和审核手续,区教育局对相关信息材料复审后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二)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是指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学生和其父母须持主要产权)。

2)“户籍”是指学生户籍的所在地。

3)“居住登记”是指学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以上(1)(2)(3)中,区教育局规定的本区小学、初中新生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的统计基准日为2015228日。

4)“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5)“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6)凡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2.本区“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具有本区就学地“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类房产所在的乡镇或城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房产”在石化城区、朱泾镇招生区域内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升入小学、初中(区教育局将在3月初对本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在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后制定划片方案,并于3月底进行公示);“房产”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对口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以下没有本区户籍(本市外区县户籍)或有本区户籍而没有就学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所持有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的乡镇或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居住登记”且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是外区县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户籍”或“居住登记”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3.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4.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5.凡“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在本市外区县的跨区县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30日前决定去向。幼儿园毕业后到外区县就读小学者,在入学信息登记时确认好就读的区县,作好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县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到“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幼儿园、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者,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6.凡小学在本区某乡镇或某城区就读,但在2015228日前已取得另一乡镇或另一城区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的学生,如需到另一乡镇或另一城区就读初中的,须于3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到“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7.凡幼儿园、小学在石化城区就读而“房产”、“户籍”在金山卫镇的学生回金山卫镇地区学校就读。

8.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9.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的公办初中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区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除区教育局特批之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学校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

10.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11.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201552324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入学信息登记表》(确认表)、“户口簿”、“房产证”、“居住登记”回执、“租赁房合同”以及预防接种证(白卡)等。

(三)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2015年,民办小学、初中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4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民办小学、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559日,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于20155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报名签字又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得更改就学意向。

4.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和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5.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费等。

6.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市教委和本区教育局核准,并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学生材料集中交换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四)外省市户籍学生的入学

1.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5730日前),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730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730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满足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入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信息登记和报名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4)申请人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6)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7)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住情况:

自购住宅类房产的,提供住宅类房屋产权证;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以上材料无法确定相互关联者还须提供其它辅佐材料。

3.学校和教育局要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送入学告知信息。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发现随迁子女或其父母在申请入学过程中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行为的,取消随迁子女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4.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学位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五)信息公开

1.区教育局制订《关于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区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区教育局将确定的2015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

4.区教育局将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5.区教育局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6.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7.民办学校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8.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9.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jsedu.sh.cn/

(六)违纪违规的处罚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区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三、日程安排

1

组织召开相关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

听取各方意见,拟定招生文件。

3

1.完成《关于2015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公布。

2.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完成本区小学、初中学校资源信息网上公布工作。

4.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基本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

5.完成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审批工作。

6.完成民办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7.完成2015年石化城区和朱泾镇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方案并公布。

4

1.完成本区2015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

2.制定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项目、学校和人数并公布。

3.411目—30日,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园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1819日,42526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425日一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28日一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5.430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5

1.59日,民办小学、初中开展招生面谈。

2.517日前,初中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名单网上交换。

3.51617日,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

4.522日前,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少体校招生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区教育局。

5.520日前,向小学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送对口入学安排通知信息。

6.52324日,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6

1.66日,公办小学补报名;审核通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2.67日,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网上交换。

3.625日前,小学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并将学生材料送区教育局。

4.628日前,公办初中发出对口入学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5.630日,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8

1.73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以及外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材料投放和交换工作。

2.75日前,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投放工作。

3.710日前,发出初中统筹安排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4.715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5.715日—730日,公办初中完成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教育局。

6.7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15日前,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8.815日,完成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8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结果上报市教委。

四、组织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的部门为小幼教育科、中学教育科。咨询电话:57944937(幼教)、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社会监察,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碰到的问题。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3.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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