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规划】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

时间:2023-05-18 14: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引领,以落实“四有两责”和“四个最严”为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规划】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供大家参考。

【食药规划】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



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规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引领,以落实“四有两责”和“四个最严”为总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确保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目标

(一)辖区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二)辖区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和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及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均达到100% 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餐饮单位全年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三)对于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办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有关案件及线索及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四)对排查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以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处置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五)辖区无证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和“小饭桌”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辖区餐饮单位重点品种可追溯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七)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至少建成1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含旅游景区)、10个美食广场、5家食品安全示范配餐单位(含集体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3所食品安全示范校园。(责任单位: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辖区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70%以上;辖区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20%以上;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内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监管制度,推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针对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追溯体系建设等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建立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范引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省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市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餐饮单位推行落实。各地区(单位)要督促辖区餐饮单位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食品加工过程等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和食品安全公示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报告制度,积极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加工经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规范日常监管,落实日常检查责任。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市局结合实际制定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建立标准化的监督检查记录表格,统一监督检查项目和要求,实现日常监管的标准化和痕迹化;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低等级餐饮单位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已量化餐饮单位的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加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和督促整改力度,依法移送有关案件和线索,通过“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市局制定我市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结合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各地区(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守住不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五)强化风险管控,实施精准监管。继续落实《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市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每季度组织1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收集风险信息,分析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和纠正措施,提升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地区(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本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实施精准监管,有效防范餐饮环节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创新监管手段,破解监管难题。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市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各地区要深入落实市食安委《关于加强依法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内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上述制度、标准及有关规定,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小餐饮、固定时段和区域内餐饮摊贩及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以及“小饭桌”等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底数,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监管信息档案,留下监管痕迹,从经营环境卫生、食品原料来源、加工过程食品安全要求等关键因素入手,督促引导认真落实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主体责任制度,逐步加以规范;对于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管理规定,建立网络订餐入网准入机制,严把餐饮单位线下许可准入和线上销售关,保障网络订餐消费安全。

(七)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各地区要切实落实寒暑假前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制度,于学校寒暑假前对辖区各类学校供餐单位(包括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为学校加工配送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学校校园内其他餐饮单位等)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监督利用假期时间整改到位;要加强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金州新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深化中央厨房进校园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市局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

(八)完善追溯体系,把控餐饮食品源头安全。各地区(单位)要进一步督促辖区餐饮单位建立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台账进行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试点应用“辽宁省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系统”,并逐步在全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推进应用,实现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海珍品等重点品种追溯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严格把控餐饮食品源头安全。

(九)开展示范建设,打造食品安全城市亮点。贯彻落实《大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支撑性工程,开展示范先行,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街道、旅游景区、美食广场和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不同地区和业态中打造一批食品安全城市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确保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区要严格落实示范建设各项标准,真正评选出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示范单位,打造一批食品安全城市亮点,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让群众看得见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继续做好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中评选出来的示范单位的跟踪动态管理,加大明厨亮灶改造力度。按照省局有关工作要求,对于未实施明厨亮灶的示范店和内设餐饮单位未全部实行明厨亮灶的示范街,以及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示范标准的示范单位,一律取消示范资格,收回示范牌匾。

(十)推进明厨亮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地区(单位)要以许可制度改革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将明厨亮灶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示范创建、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监督指导,提高餐饮单位参与明厨亮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公众监督,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一)强化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市局制定《大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检查机制,根据全市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目录和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目录,按季度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针对年度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市局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监督抽查等,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单位)落实监管措施以及监管成效等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必要时通报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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