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甘井子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5-18 15:0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甘井子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甘井子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车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运营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212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校车使用许可主体有关意见的报告》(大政法办〔2016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车的范畴、审批与使用

(一)校车的范畴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载客汽车。

目前,我区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有四种类型:

一是由于老旧校舍改造,部分村小并校造成学生上下学单程距离小学大于2.5公里、初中大于5公里,要接送学生所需的车辆。如:革镇堡街道羊圈子村、案子山村,棋盘村,红旗街道岔鞍村,营城子街道郭家沟村、金龙寺沟村、对门沟村、大黑石村、三寰公司所属南沟及十三沟村,大连湾街道拉树房村、土城子村、前关村、后关村等。

二是全区中小学生统一到国防中心、科技中心、劳技中心参加实践活动用车。

三是由于外来人口剧增,在一部分学校无法容纳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分流的学生上学距离较远,需要车辆接送(姚家到博思学校、南关岭到福佳、美林园到弘文小学等)。

四是目前学前教育的布局还不能满足孩子就近入园的需求,涉农街道和部分城市街道幼儿入园需要车辆接送以及部分民办学校需要车辆接送。

(二)校车的审批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校车审批由用车需求单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区教育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甘井子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征求意见,甘井子交警大队和区交通局应当在各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区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区政府决定批准的,由甘井子交警大队协调上级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校车的使用

2016121日起,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依照本实施意见,在经区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批后,方可使用取得运营资质的标准专业校车接送学生。对其他各类未取得资质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校车的管理职责

区政府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

组长:艾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成员:赵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万德  区交通局局长

   甘井子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丛德俊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子斌  甘井子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晖兼任。

(一)校车管理领导办公室职责

1.受理校车公司的申请。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对校车标志牌的审批。

2.对校车运行线路勘察、站点选址、提出整改意见等;督查校车安全行驶、制度落实、台帐建立工作。

3.对提供校车单位的内部管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履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决定校车公司的进入与退出。

4.督促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学生交通安全责任。

5.对学生上下学出现时间变更、应急事件等问题,及时征求交警、交通部门的意见,并提前告知提供校车单位,便于做好前期准备和运力安排。

6.建立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决策重大事项和应对措施等。

7.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校车“无缝衔接”。

8.研究解决校车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交通局工作职责

1.对校车是否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2.对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保险进行审核。

3.负责校车途经的县级以上公路的维护保养、隐患整改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落实。如遇雨雪天气、冰冻路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畅通。

(三)交警大队工作职责

1.审批校车;做好校车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检测,确保校车车况良好。

2.审核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开展校车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培训与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

3.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4.严格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5.负责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校车公司工作职责

校车公司是校车运营的主体。校车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车服务合同协议的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校车运营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1.校车公司自觉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加强校车维护保养,确保校车安全性能完好。

2.校车公司对运营的校车进行科学调度、统筹管理。

3.承担校车运营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经济风险和安全责任。

4.校车公司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一系列的安全设备和动态监控3G视频系统,市场化运作的公司要配备校车照管人员,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5.校车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团队的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不断完善校车服务质量。

6.校车公司要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生、家长在校车运营服务过程中的监督和批评,并及时整改。

(五)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订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签订相关责任状。

2.完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学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纳入到学校常规安全教育之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拒乘报废车、货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超速车辆,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3.合村并校的学校每天安排照管教师,按照乘车学生登记名单组织学生上下学,维持校车运行期间学生乘车的正常秩序,制止校车超员、超速。

4.每学年开学前15日内,将新学年需要乘车的学生数、车辆数、线路等信息,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完善校车管理工作台帐,落实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乘车收费工作。

6.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高避险能力。

三、校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校车服务,是解决学生乘车问题的惠民举措,也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车运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

(二)校车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协议规定,疏于履行校车安全教育、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校车公司的责任。

(三)校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甘井子交警大队依法处理,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保障我区校车运营工作顺利实施。教育、交警及交通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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