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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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安意见】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江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和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合理规划。立足本市实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本市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专家及相应层次人才;本市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投资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市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除本人申请的以外,本市户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2.实现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户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与质量。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五)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自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推进现代化教育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科学编制、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将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本市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本市经济转型升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已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做好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现行与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立、改、废。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对实施意见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要对照调整、及时完善,出台配套政策。对因项目梳理有遗漏、政策制定不及时而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社会稳定受影响的,市政府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时,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推进进度、群众反应情况、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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