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法】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19 14:2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根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办法】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旅游办法】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办法


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工作,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根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旅办发﹝2015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全市旅游景区(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如厕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肇庆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并依据《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与保洁操作规范(试行)》(附件1)和《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考核表(试行)》(附件2)对全市旅游厕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抽查与量化考核。

第四条  全市旅游厕所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内的旅游厕所由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街区内的旅游厕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的交通、城综、卫计等部门负责管理。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科学合理、具体明确的旅游厕所管理方案,确保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第五条  鼓励探索创新“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管理模式,通过承包经营、大中型企业冠名赞助、商业广告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惊喜旅游厕所运营管理,推动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旅游厕所的管理。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的厕所管理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

第六条  旅游厕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原则上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旅游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与保洁操作规范(试行)》组织厕所保洁员对旅游厕所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和管理,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向游客提供清洁、舒爽、安全、便捷的如厕环境。厕所导向标识、卫生标准、开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示,便于公众监督。

第七条  旅游厕所应当免费开放且开放时间应当与所在场所经营开放时间一致或更长,不得随意停用。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公示停用期限。除水、电设施故障外,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旅游厕所或者改变用途。临时停用、重建或补建期间,管理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游客如厕需求。

第八条  当如厕人数短时间内集聚时,要有应急措施,保证有序如厕。

第九条  全市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标准执行。全死旅游厕所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级、AA 级、AAA级代表的质量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对达到相应等级的旅游厕所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标识。

第十条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全市A级率哟景区评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对建设不力、疏于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或摘牌等方式处理。在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使用上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对游客满意度高、检查情况较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游客满意度低、检查情况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减少或取消旅游发展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  建立旅游厕所管理维护考核机制。市、县旅游局依据《肇庆市旅游厕所日常管理考核表(试行)》对本地区的旅游厕所不定期进行巡查,考核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投诉等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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